年底一般是新人的結婚旺季,受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影響,各保險公司也趁機推出新的產品,“愛情險”再度在市場上活躍起來。不過,記者經過走訪發現,目前市場上這些打著“愛情”牌的保險,其實主要為壽險或理財型保險產品。
“愛情險”種類還不少
為了吸引消費者眼球,不少保險公司以“愛”的名義投保“愛情保險”。如生命人壽一款打著“全球首款女性愛情婚姻保險”旗號的“紅玫瑰”年金保險(分紅型),在年底受到不少消費者的關注。這款產品在設計中明顯偏向女性,不僅生存金、滿期金等保單有效時的利益全部約定歸屬女性,而且萬一退保,退保現金價值權益也約定歸屬女性被保險人。也就是說,萬一婚變導致退保,退保金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僅歸屬女性。正好解決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出臺后,女性普遍缺失的安全感。
事實上,生命人壽并不是首家推出“愛情險”的保險公司,在此前,平安保險已經推出一款名為“世紀同祥”的產品,其在產品宣傳中稱,“一張保單,保障兩人,拆分選擇,靈活便捷,漫漫人生,終身陪伴,同時身故,特別給付”。此外,泰康人壽(微博)也推出了名為“愛家之約”的“愛情險”等產品。
實與愛情無關
在高調推廣“愛情保險”的過程中,不少保險公司都用上了“捍衛愛情、保衛婚姻”這一說法。相關人士分析,“愛情險”高調開賣、市場火熱的背后,與保險公司噱頭十足的推銷技巧不無關系。一位業內人士說,名為“愛情險”,其實大多數產品基本與愛情無關,只是一份夫妻捆綁的保險計劃。
某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介紹,即使是“紅玫瑰”年金保險這樣打出“權益只歸屬女性”的賣點,也僅僅是針對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保障。而對于“一張保單保全家”的“愛情險”產品,記者也了解到,保障對象甚至不僅是夫妻二人,直系親屬關系的成員都可以加入,只有夫妻雙方任一人身故后才可獲得保額理賠,對“愛情”的保障功能完全沒有。此外,多數“愛情險”產品并無吸引人之處,基本為“聯合壽險”形式,甚至大多數“愛情險”產品,如果夫妻雙方離異,保單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意愿拆分成兩份,且保單繼續有效。
有替代品可選
相關人士稱,雖然對于很多潛在風險而言,買保險可能是一種快捷而高效的應對方式,不過消費者也需要明白,保險并不是萬能的,其功能僅僅在于提供經濟方面的保障。”
如今有許多保障類和理財類的產品可供選擇,業內人士建議,愛情險并非新婚夫妻惟一可選的險種,雙方也可各自投保一份保單,受益人寫上對方,實現互保,“對于事業處于起步階段,家庭財力尚待提升的新婚夫婦,可考慮偏重分紅型的終身壽險和兩全保險,并附加健康險及意外險。”(記者 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