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315舉報中心共接聽群眾電話50924個 一開發商強收水電安裝費等受罰6萬元
本報訊 記者劉興旺報道:昨日,記者從南昌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的申訴分析中了解到,去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南昌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共接聽群眾電話50924個。其中,咨詢電話39766個;受理消費者申訴9885件,辦結9759件,辦結率98.73%,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40余萬元;受理各類舉報1250件,辦結1206件,辦結率96.48%;建議23件。
從申訴的總體情況分析,商品類申訴達6996件,家用電器、服裝鞋帽、通訊產品分列商品類申訴前“三甲”;服務類申訴達2889件,餐飲住宿服務、美容美發洗浴服務、文化娛樂體育服務分列服務類申訴前“三甲”。
●案例一:購房失敗定金不退
張先生在朋友的介紹下,準備在永惠漫谷購買一套小戶型住房(總價16萬元),并簽認購合同,支付定金2萬元。合同約定:買方到賣方指定的銀行辦理貸款,首付30%即可。合同還約定,如果買方不買了,定金一律不退。
但是在隨后的發展中,由于張先生不具備享受首套房貸政策的身份,銀行拒發放貸款,張先生因此沒有能力支付16萬元的房款,合同也就無法履行。
張某認為,既然是貸款不成功,那么就不是他不買,而是買不了。希望能退還定金,但是永惠漫谷房地產有限公司不答應。
灣里區工商局消保局在了解雙方的意圖之后,認為消費者買房是有前提的,一次性支付16萬元來購買房產也是不符合其初衷的。而永惠漫谷房地產有限公司未對合同的這一關鍵因素(即消費者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得到貸款且貸款額度為房價的70%)進行充分說明并寫入合同,也正因為如此,才使得最后出現因買方無力購買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六條:(五)隱瞞重要事實,誘騙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或者誘騙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所以,永惠漫谷房地產有限公司單方面決定不退還定金是不合法的。經調解,永惠漫谷房地產有限公司當場答應將定金退還給消費者。
●案例二:開發商亂收費受罰
2011年5月8日,安義縣工商局消保局收到群眾舉報,反映“南昌昌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水岸花都樓盤的商品房過程中,違反《關于規范商品房交易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等政策規定,強行收取購房業主水電初裝費、有線電視開通費近30萬元,強烈要求工商部門查處”等內容。
2011年5月9日,執法人員對個別購買了水岸花都商品房的業主進行電話問詢,發現南昌昌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龍公司”)涉嫌違規強行收取水電初裝費、有線電視開通費。當事人違規強行收取133戶業主水電初裝費11.97萬元和118戶業主有線電視初裝費5.9萬元,涉及戶數眾多和金額相當大,對業主的損害嚴重,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嚴重。
灣里區工商局消保局介入后,昌龍公司作出承諾:1.退還違規收取的水電初裝費11.97萬元;2.對違規收取的有線電視初裝費5.9萬元,若業主申請退還,公司即刻退還并關閉有線電視,業主自行選擇去廣電部門交納初裝費或是不交納;3.向業主致歉。
鑒于昌龍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并作出上述承諾,灣里區工商局消保局決定責令昌龍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6萬元。
●案例三:商場里買來舊空調
2011年8月29日,消費者李先生向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反映,2011年1月3日,他在南昌市區某電器商場購買了兩臺空調器,安裝時發現其中一臺柜機是舊機(主機內外有很多灰塵,銹跡斑斑,空調室外機外殼上生產日期是2010年6月,而室外機的外包裝上生產日期是2010年3月)。
一臺空調居然有兩個“生日”,消費者要求商家退貨并給予一倍賠償。經工商部門調解,2011年8月31日,電器商場為消費者辦理了退貨手續,并賠償人民幣6000元整。消費者對此事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