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車票退票收費下調后,旅客呼吁汽車票是否能夠改變現有20%的手續費。新華社 圖
火車退票收費由20%降到5%,百姓拍手稱好。而作為大家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汽車,其退票并沒有見到降低收費標準的動靜。春運之際,由于各種原因退票行為屢屢發生,旅客呼吁汽車是否能夠改變現有20%或50%的手續費規定,畢竟這種收費標準太高了。
汽車南站
開車前2小時退票收20%手續費
1月16日,在長沙汽車南站,售票窗口開設了專門的“退票/換票”窗口,窗外貼有退票須知:開車前2小時辦理退票,按票面金額10%計收退票費,開車前2小時內辦理退票,按票面金額20%計收退票費,開車后不再辦理退票,客票作廢;改乘或車上出售的客票,均不能退票;凡因車站責任的退票,到站長值班室簽字,免收退票費。
“退票收20%手續費嗎?”“都貼在上面,你自己可以看。”“這個收費是哪里規定的?”“上面,你是要退票還是要干什么?”女工作人員的回答顯得有點不耐煩。
一位剛退完票的李先生告訴記者:“我買到了火車票,就把備用的汽車票退了,但這個退票費太貴了。”記者看到,李先生的退票發票上寫著:長沙南至芷江,退票費為34元。
有乘客反映:“汽車不像火車,發車時間比較短,旅客中途有什么事錯過發車班次很正常,因為這個原因退不了票或者收20%退票費,收費標準太高了。”
汽車西站
退票費最高收到50%
在長沙汽車西站,值班站長楊以戈介紹,開車前2小時內按20%收取退票費,這個標準是按交通部門的規定執行的。他帶記者來到候車室,在大廳靠左的墻壁上貼著《汽車客運站收費標準表》,其中在退票費一欄寫著:班車開車2小時前,按票面金額的10%收費,不足0.5元,按0.5元收費;2小時內按20%收費,不足1元的按1元收費;包車開車24小時前,按包車運費的10%收費,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費;開車前24小時以內,按包車運費的30%收費,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費。其中備注一欄,做出了這樣的解釋:由于客運站或承接人的責任造成旅客退票或取消包車的,不收退票費或取消包車費。開車后不辦理退票或取消包車。
但在汽車西站工作人員提供的《長沙汽車西站旅客服務指南》中,旅客退票須知第一款卻多了一條:開車后一個小時內辦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額50%計收退票費,不足1元,按1元計收。而這一條,在《汽車客運站收費標準》里并沒有體現。對此,楊以戈稱這些都是上面規定的,一直以來都是這么執行。
汽車北站
退票沒有憑據
相較于汽車西站、南站,汽車北站的人流明顯少很多。記者輕輕敲了一下窗口玻璃,一名工作人員問:“到哪里?”“現在退票怎么收費?”“20%。”“收這個退票費,你們開票嗎?”“沒有票。”
汽車北站相關負責人歐陽紅武介紹,20%的退票費都是按交通部門的規定執行的,至于退票沒有票據,他的解釋是,對這一塊沒有什么發票,一般情況下退票會打印相應的憑據給旅客,售票員說沒有票,可能是他們疏忽了。
■記者 趙偉 實習生 俞淇銘 閆沁波
主管部門
將商議汽車退票收費問題
長沙市交通局運管處有關負責人介紹,2006年,長沙市物價局和交通局就汽車退票等問題專門下過文件,對相關收費定了標準。對于大家反映汽車退票收費高的問題,他們會積極與物價部門商議,研究這個價格是否能降下來。他還表示,雖然物價部門核定了退票收費標準,企業(汽車站)只要不高于這個標準,都有自主定價權,可以下調退票費用。
“是否下調,現在我們還不能答復。”長沙市物價局龐賽倫處長表示,他們也在關注此事,將進行商量研究。
律師說法
退票能耗降低,費用也該下調
湘潭大學兼職教授、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平凡律師指出,退票費在法律上的性質一直有爭議。退票是旅客的一項正當性權利,客運部門不能因為保護承運人的權利而強制旅客的人身來履行合同。但旅客在行使其人身自由權的時候,又確實給鐵路部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空位損失或使鐵路部門產生了發生空位損失的風險,如果要讓鐵路部門單獨來承擔空位損失或單獨承擔風險的話,那么對鐵路部門顯失公平。這時就要根據公平責任來處理問題。
退票費的標準應結合客運部門的實際損失來確定,隨著科技的發展和訂票退票所浪費的能耗降低,退票費也應該隨之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