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見習記者 張松源 記者 熊佳焰 通訊員 穗消委) 近期,廣州市消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參加了桂林游、海南游、張家界游等散客旅行團。廣州市消委會提醒,部分旅游線路可能存在“貓膩”,消費者應該對參觀景點后再臨時收費,多留心眼,以防消費陷阱。
旅游線路或有“貓膩”
據廣州市消委會介紹,散團旅游時,其出行車輛往往只有一輛,導游只有一個,地陪只有一個,無形中浪費很多時間,一天下來光是等其他旅客上車到下一個景點,再分批安排住宿、吃飯,就已耗費了不少時間,讓旅客感覺在車上的時間比參觀游玩的時間還多,該情況在線路較長的旅游項目中尤為突出。
此外,散團旅游線路有可能存在“貓膩”。當消費者在旅行社的官方網站訂購旅行團時,網站介紹內容非常吸人眼球,并介紹有五星級酒店入住等等,然而到第二天上午實際已經結束了所有參觀景點,剩下行程另為旅客推薦了價格300元的額外自費景點,而該項目并不包括在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的協議里,無單據或發票,對消費者事后維權沒有保障。
參觀景點后再臨時收費
廣州市消委會表示,此次桂林游的消委會“旅客”反映,旅行團包車的車內地面衛生臟亂,裝垃圾的膠袋四處懸掛,無人清理。此外,在長達6小時的旅途中,導游幾乎沒有與旅客有進一步的交流和照顧。另外,旅游景點中拍照、購物的攤檔多,或先讓旅客參觀景點再臨時收費,或以各種說法嘗試籠絡旅客掏錢,令旅客難以充分享受旅游過程,進而降低了旅客對景點的滿意度。此外,消費者參團時應該警惕旅游景點的消費陷阱。
消費提醒
1、謹慎選擇散團游的行程路線。不少散團游中,一個團包括幾個旅游套餐的組成人員,服務質量會大打折扣。建議盡量選擇報名人數較多的旅游團。
2、報名前做好調查研究。選擇口碑好的旅行社,挑選價格實惠的旅游套餐。行程中,如導游推薦額外付費的旅游景點,建議詢問當地居民對該景點的評價,衡量一下價格和參觀價值再選擇。
3、在旅途中,消費者應積極做好維權準備工作。隨身攜帶、保管好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如行程中選擇了導游或地陪推薦的額外付費景點,應向對方索要發票或收費單據,以便事后維權。如旅行社提供的線路或者介紹的旅游景點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可主動向旅游公司提出建議和投訴,或向有關部門反映,以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