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蘇曉洲
春節長假期間,各行各業都有人加班,但記者調查發現,加班者的加班工資發放卻大相徑庭。
在長沙市的商業、餐飲等三產領域,企業計算春節加班工資隨意性很大,有的80元,有的100元,老板說了算,且不承諾補休。有的則在核定員工日薪時,故意只計算底薪。很多企業老板或職業經理人還刻意回避春節加班這個字眼,使用“值班”“當班”等字眼,將“加班工資”稱作“補貼”或“津貼”。還有的以“一對一”方式發“紅包”來支付。
對此,加班族多選擇沉默和被動接受——因為他們不愿因“計較”加班工資而冒丟掉飯碗或得罪領導的風險。
有關春節加班工資該如何發放,早就有法可依。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用人單位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23日)、初二(24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安排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記者看來,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不積極主動爭取合法加班工資,自有其原因。因此,需要政府監管部門強化監督、強化處罰,甚至可以考慮把欠薪者加以曝光,以督促用工者執行國家規定,讓節假日加班工資按時、足額、規范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