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酒致5死19傷 五峰一店主被判死緩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譚經田 通訊員 陳群安)用工業酒精勾兌成“白酒”出售,造成5人死亡19人受傷。日前,省高院終審裁定,商店老板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2年,五峰人王長兵學會用食用酒精勾兌白酒的方法,開始生產劣質白酒牟利。2004年,王長兵和妻子開始大肆勾兌白酒,并成立酒水批發商店銷售假酒。至2009年3月,銷售54.7萬公斤。
2009年3月15日上午,王帶員工覃某等到宜都購買食用酒精。途中,王長兵因事不能隨行,即讓覃某等前往。當日下午5時許,覃某等以2100元/噸的價格購買回工業酒精3.74噸。王長兵發現價格差異,但未核實原因。
當晚,王長兵指使外甥女唐某用該工業酒精勾兌了6000余公斤“白酒”,售出3448公斤。五峰境內多人飲用該“白酒”后中毒,造成5人死亡、6人重傷、11人輕傷、2人輕微傷。
2011年1月19日,宜昌中院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數罪并罰,決定對王長兵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審宣判后,王長兵對刑事部分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省高院審理認為,王長兵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王長兵等人在生產、銷售的白酒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銷售金額達100多萬元,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裁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