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月19日訊 (記者 甄真)記者今天了解到,省質監局對山東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標志使用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有效期滿后,企業不得在產品及其說明書等中繼續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如已印制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并在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可適當延期。
根據《山東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魯質監質發[2003]73號)的規定,山東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企業不得在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資料中繼續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如已印制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并在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對于2012年1月有效期滿,因弄虛作假復評沒有通過的山東名牌產品,有效期順延至2012年3月31日;對于2012年1月有效期滿,因未申報、目錄取消、末位淘汰等原因復評沒有通過的山東名牌產品,有效期順延至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得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
記者注意到,在省質監局公布的名單中,共有237個產品被取消了山東名牌資格,將不得再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其中,有18個產品因為弄虛作假沒有通過山東名牌產品復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