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銷“分包”
單據無生產日期
涉嫌豆干輕松“闖關”上柜售賣
本報訊(記者王志新)涉嫌“假齡”豆干如何流入市場銷售?昨日,工商執法人員介紹調查全過程,揭露食品銷售亂象的冰山一角。
2月1日,接消費者鄭先生舉報后,工商人員現場調查,易初蓮花承認過期食品上柜,并向鄭先生賠償500元,但稱未篡改“饞嘴猴”豆干生產日期。不過事后,銷售商“莫名”向鄭先生賠償3000元。
生產廠家:日期標注方式泄露篡改玄機
昨日,記者在工商所看到被查扣的164袋“饞嘴猴”豆干,有60克和108克袋裝,生產日期分別標注2011年7月14日、9月6日、9月13日和10月22日,且全是用壓碼印上。
而據廠家的說法,2011年9月6日前,豆干日期在外包裝上是用噴碼印上去的,之后生產的才是用壓碼印上。這意味著,被查扣的74袋標注2011年7月14日的豆干被篡改生產日期。
工商執法人員表示,其他“饞嘴猴”豆干都涉嫌篡改生產日期,將與上級工商部門聯手深入調查。
經銷商:屬“分包”業務員個人行為
2月15日,工商人員調查“饞嘴猴”豆干經銷商——武漢杏園商貿時,對方提供的一份進送貨單顯示,去年8月25日購進的“饞嘴猴”豆干有4610袋,其中60克和108克袋裝豆干進價為2.15元/袋和3.8元/袋,都以2.04元/袋和3.57元/袋的低價供給了易初蓮花超市。
送貨單上還明確顯示,豆干為處理價,不包售后。工商人員表示,經銷商此舉令人費解。
杏園商貿有關負責人解釋,因前期業務員龔某家庭困難,該公司于去年3月將易初蓮花系統銷售“分包”給龔某經營。“對于饞嘴猴豆干日期改動事宜,我司也是受害者。”
杏園商貿表示,正督促龔某到工商部門接受調查,但多次聯系未果。
超市:進貨單據無生產日期
市工商局規定,各大商超應建立食品經銷臺賬,內容必須包括食品生產產地和日期、有效期、進貨數量等。此舉旨在追溯問題食品的來源。
易初蓮花是如何收貨的?工商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從去年4月至11月,杏園商貿先后5次向易初蓮花寶豐店提供“饞嘴猴”豆干,奇怪的是,其中7月19日、11月1日和11日的送貨單上,并無豆干的生產日期。
根據我市《食品質量安全購銷查驗登記制度》規定,易初蓮花進貨時,要對食品的包裝、生產日期等標識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食品是否失效、變質和過期。
據了解,易初蓮花要求進入超市的食品,一般須在保質期三分之一的時間內。沒有賣完且超過保質期的,統一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