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空氣質量是否達標有據可依
業內分析將對車企形成軟性約束
晚報 莊鍵 記者 程賢淑 報道
車內空氣中的甲醛含量是否超標?標準又該是多少?這些此前未解的問題從今天起有了標準答案。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下稱《評價指南》)從3月1日執行,列出了車內空氣中包括苯、二甲苯、甲醛在內的八種有機物濃度限值。
業界分析稱,盡管《評價指南》只是推薦標準,不具“一票否決”的強制性,而其中的指標也相較于《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有所放寬,但歷時多年出臺的《評價指南》仍會對顧忌品牌形象的汽車制造企業形成軟性約束。
《評價指南》參數限值有所放寬
《評價指南》規定了乘用車內空氣中的苯、二甲苯、甲醛等八種有機物濃度具體限值。乘用車內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為內飾材料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其中包含甲醛、苯、丙酮、二甲苯等有害有毒物質。
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偉評價說,“《評價指南》的出臺過程經歷了不少坎坷,國家對車內空氣質量的標準從無到有,應該說是一件好事。 ”不過,李偉也指出,參照此前出臺的 《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價指南》無論是在項目數量還是在具體限值方面都有所放寬。
記者比對兩份推薦性標準發現,《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了物理性、化學性、生物學和放射性共19項參數,而《評價指南》只規定了8種有機物參數。不過,乙醛、乙苯等參數只在《評價指南》中出現。
《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甲苯的限值為每立方米0.2微克,而《評價指南》則將限值放寬為每立方米1.1微克。對此李偉表示,車內相比室內環境更為狹小、更密閉,因此有害物質更不易及時得以釋放,相關的參數限值應該更為嚴格。目前的《評價指南》在參數和限值上都有所放寬,只能作為乘用車內空氣質量的最低準入門檻。
市環保產業協會也于今日公布上海第二輪新車車內污染物免費檢測數據,并公開呼吁“車內污染限量新標準”還需進一步健全調整。
購車合同可附加《評價指南》
汽車行業評論員張志勇認為,雖然《評價指南》并非強制標準,也非法律規范,即使超標,汽車廠商也并不一定要做出賠償。但是由于消費者、裁決機構會根據《評價指南》的標準來判斷車內空氣質量好壞,因此它仍然會對廠商形成軟性約束。
他舉例稱,最近有北京車主因為車內一直有異味,懷疑其私家車的車內甲醛超標,而相關的檢測結果也證明了超標屬實。當地法院接受了這位車主對4S店的起訴,不過該訴訟最終以車主和廠方私下調解結束。張志勇表示,《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的作用會類似于同樣非強制性標準的轎車碰撞試驗C-NCAP。
上海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偉則建議,“由于《評價指南》只是推薦標準,遭遇糾紛時是可以‘推的’,購車者應該在購車合同中附加該《評價指南》,并明確檢測的時間、方式,由哪家第三方機構檢測等必要細節。 ”
不過,李偉也認為,消費者依靠《評價指南》維權依然存在難度,具體情況有待進一步觀察與實踐。因為《評價指南》中有一些模糊條款,如檢驗方法條款規定 “對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其他條件 (如汽車出廠時的內飾狀態改變與否,出廠與檢測的間隔時間等)可由相關方協商約定。 ”
李偉分析稱,車內污染程度會隨著季節變化,且與溫度成正比,而檢測季節的時間不同對最終的檢測結果會造成較大影響,所謂“出廠與檢測的間隔時間協商約定”可能會造成消費者、經銷商和廠方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