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廖愛玲)未來的北京地鐵、輕軌,運輸客流應留有15%—20%的余量,車輛結構強度滿足每平方米9人站立的標準;自動扶梯和步道要納入遠程監視;影響乘客疏散的區域嚴禁設置小商鋪。
昨起至4月7日,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在市質監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站立乘客數每平米5人
意見稿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輸能力,應根據沿線規劃、乘客出行特征、客流預測風險等多種因素,留15%—20%的余量。
標準提出,“車輛定員數”為車輛座位數、車廂內空余面積站立的乘客數之和,站立乘客數按每平方米5人設計,而車輛結構強度都應滿足每平方米9人站立的標準。
質監部門說,按照這樣的計算,地鐵列車A型車“車輛定員數”為266人,B型車則在198人到215人之間。
同時,為保證運行安全,地鐵、輕軌等軌道交通車站應在站臺邊緣設安全門或屏蔽門,將軌行區與候車區隔離。列車停穩后車門才能開啟,停站時間不應小于25秒。
地鐵扶梯須受視頻監視
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扶梯事故發生后,扶梯的安全也頗受眾多乘客的關注。
標準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須一律采用公共交通型自動扶梯,并確保每天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20個小時,每周運行時間不少于140個小時,且每隔3小時能以100%的制動載荷連續運行1小時。當自動扶梯停止運行時,還可作為樓梯使用。
此外,自動扶梯、自動步道應接受遠程監視和車站的視頻監視,對事故中最關鍵的“保險”——附加制動器,除了要符合現行國標外,還應滿足在安全回路斷開、急停按鈕動作、鑰匙開關停梯后延時動作的要求。
■ 規范內容
疏散區域不得設置小商鋪
今后,地鐵里也不能隨意設置商鋪。意見稿規定,除了一些較大的非付費區,或不影響乘客疏散的部位,可適當設置方便乘客的零售小商鋪和服務設施外,在人員密集的站臺、站廳付費區、面積較小的非付費區內等影響人員疏散的區域,不得設置小商鋪和公用電話、自助售貨機等服務設施,出入口通道等乘客疏散區和與地鐵出入口相連的地下過街通道內也禁止開店鋪。
同時,車站站廳非付費區或出入口通道,不應與超過2萬m2的地下商業相連。
換乘時間不宜超過3分鐘
意見稿規定,一旦站臺層發生事故,站臺至站廳的樓梯、扶梯的通過能力,應滿足在4分鐘內全部撤離站臺、6分鐘內全部疏散至站廳或其他安全區域。
為方便乘客換乘,同站臺換乘的走行時間不應超過1分鐘,其他換乘方式的走行時間不宜超過3分鐘。
另外,車廂內溫度應不高于27±1℃。列車的車頭、車尾要有應急疏散門,設緊急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