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
政府不替開發商埋單
買房故事一
購買“青龍湖莊園”的以中老年人居多,絕大多數是為頤養天年。而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損失,對有的人來說是一生的積蓄。
“工地變耕地”后,購房者維權艱難,有人幾十次找開發商要錢,有人報案,有人起訴,但都沒能把全款要回來。
法學專家分析認為,按照合同詐騙罪追究建設、銷售小產權房開發商的刑事責任,從購房者角度講,意味著法律層面上保護力度的增強,但或許也意味著,對購買小產權房后遭遇強拆的人,政府將不再替開發商埋單。
實地探訪 農家院里開辦售樓處
61歲的吳女士是一名退休職工,幾年來她和丈夫一直想找一個養老的好去處。
2010年3月,她在網上看到“青龍湖莊園”的銷售廣告。4月12日,她和丈夫實地考察了一番。
“村里有一座塔,塔邊就是工地。工地已建起一部分,露出地面有三四塊磚高。”吳女士說,誰一看都知道是個在建工程。
工地旁有個農家院,掛著醒目的“廣孝山莊養老公寓籌備處”的大牌子。院子里有幾間房做展廳,展廳內有效果圖,還有工商營業執照、“立項審批手續”等。
當時工作人員給她看了開發商與常樂寺村簽訂的“租賃協議書”,說是跟民政局的合作項目,屬于國家政策性住房,還說“2011年6月房子就能交工”。
老兩口買兩套房 被騙上百萬
占地面積290平米的四合院,每套僅售59.8萬元。吳女士被低價誘惑,當天就交了定金決定買房。
因擔心工程不能正常開工,她和公司簽訂了一個附加協議:2010年8月30日之前,不開工退全款。
第二天,吳女士轉賬58.8萬元給開發商。由于開發商打出“前十套房有優惠”,吳女士又買了一套“期房”。這些錢是她和老伴畢生的積蓄。
交錢后,吳女士和老伴每隔幾天就打電話問工程進度。但2010年8月開始,開發商老板李風景不接電話了。
一個月后老兩口到“售樓處”一看,已是人去樓空。再到“工地現場”一看,“工地”已被鏟平成了耕地。
這次買房上當受騙的事兒,吳女士至今也沒敢跟兒女講。“有的時候,連死的滋味都有。”吳女士一提起這件事又陷入痛苦之中。
買房故事二
遇“貴人”幫買“優惠”房
2009年12月,52歲的王振(化名)將自己海淀區的兩居室抵押給銀行,貸款50萬元,準備買一處“住著更舒服”的房子。
2010年的一天,王振通過朋友認識了“劉娜”。
“劉娜”當時正在銷售昌平的小產權房。2010年4月,她推薦王振買“青龍湖別墅”,并說,剛開盤便宜,等建好就貴了。
王振說,準備買的房子占地面積290平米,建筑面積是171平米,一次性付款是59.8萬元。為這,“劉娜”還從王振處要了1萬元好處費。
發現異常 要求退款卻很難
王振和妻子看了規劃的平面圖后,選了房子。“劉娜”帶王振去工地看了一下,當時工地平整好了。王振看附近有高爾夫球場,又有山有水,便簽了購房合同,交了33萬元。
后來,王振去了幾次工地,發現一直沒施工,并且了解到對方沒手續。王振提出退房,但李風景找種種借口不給退。
“我不下十次去找李風景要錢,總吃閉門羹,電話也打不通。”王振說,聽說李風景在房山區另一個村辦了一個書畫院,王振找到那里,但還是沒找到人,后來又聽說有很多人也在找他退錢。
2010年9月,王振通過別人查到,李風景已經被列入銀行的黑名單。
之后王振不斷地找李風景要錢,但李風景還是不理。2010年12月末,他得知李風景因為膽結石住院后,便帶著多位親戚到醫院要錢。
王振說,他們從早晨一直呆到晚上9點多,李風景才同意還王振5萬元。王振當晚便撥110報了警,警察趕到后說李風景是網上逃犯,把他帶走了。
2011年1月2日,王振看到自己的卡里多了5萬元。但另外的28萬元,對方至今未還。
每月還貸6800元 天天盼退錢
王振說,他原想買了房山這個大房子,就把現在住的房子賣掉,哪知這錢被騙。兒子原本打算出國去澳大利亞讀書,結果錢已經不夠了。
跟記者交流時,王振一直在嘆氣,他說:“現在我每月還銀行貸款6800元,我和老伴的工資加在一塊兒才5000多。這一屁股債得還到啥時候?!”
“老伴總埋怨我,說住得好好的,買什么房,把養老的錢都搭進去了。”王振說。
王振聽說,李風景有不止一處房產,但所有房產都不在自己的名下,收的房款都花出去了。
對于自己被騙的房款最終能否收回,王振至今心里沒底。
買房故事三
夢想住平房 交全款后工地被鏟平
家住豐臺東高地的趙大伯是一位年近70歲的退休老師,家住在5層,因身患糖尿病和嚴重的腎病,每次爬樓,他都會累得氣喘吁吁。
趙大伯一直想買個平房院養老,通過朋友介紹知道房山區的這個小產權項目后,他很興奮。
“我沒有買保障房的資格,也沒錢買商品房。李風景的這個房子既便宜又是平房,還安靜,房價折合每平米4000元。當時別提多滿意了。”趙大伯說。
2010年4月12日,他交足59.8萬元購房款。
交款之后,趙大伯幾乎天天往工地跑,看工程進展。為了節省交通費,每次去都是騎自行車,往返一次需要6個來小時,“早晨天剛亮就去了,下午才能回到家。”趙大伯說。
“房子遲遲沒動工,每次銷售人員都說,房子要重新規劃。”趙大伯說,因為房屋地基在,自己一直信以為真。
后來,趙大伯再騎車到工地發現,工地現場被鏟得亂七八糟,當地老百姓說,前一天,鎮里來了幾百號人,把所有的臨時建筑和地基都給拆除了。
法院起訴后 還差20萬難拿回
“房子沒了,心情也沒了。”趙大伯說,自己和老伴陷入了極度懊惱和沮喪的情緒里。
自知受騙的趙大伯多次要求退錢,但對方只退給他10萬元,便不再退了。
一氣之下,2010年7月,趙大伯將風景偉業起訴至房山法院。通過法官主持調解,對方又退給他20萬元。趙大爺申請強制執行后,風景偉業于12月7日又退給他10萬元。此后,剩下的19.8萬元便再也沒了下文。
延伸采訪
小產權房刑案 政府代替埋單有先例
記者了解到,此前本市政法機關查處的小產權房刑案,有政府替買房者埋單的先例。
在王曉晨案中,違章建筑“水岸江南”被強拆后,據一名被告人的律師稱,法庭上,公訴人出具了一張楊宋鎮政府提供的銀行轉賬支票存根,上面的金額達數百萬元。
他告訴記者,這個錢就是拆除違建后政府支付給買房人的“補償”。
多名買房人也告訴記者,政府已經出錢把當初的購房款退給了大家,正是因為退了款,拆除過程才比較順利,沒發生什么過激行為。
而在“小產權房逆勢而漲”的調查中記者發現,通州玉江佳園逆勢而漲,原因之一就是“拆遷是好事,政府肯定給補償”,而且“按原有面積補償安置房。換精裝修的房子,原有面積和補償面積的比例是1:1.5,換毛坯房,比例是1:2;而且還發大產權的房本”。
一些住戶認為:“這么多人,說拆就拆也不給補償,政府不敢。”
以往類似案件無被害人及贓款概念
對此,一位檢察官表示,以往的小產權房刑案,開發商被追究的罪名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而這些罪名是沒有“被害人”的,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贓款”概念。
從這個角度說,刑事案件中不涉及幫助購房者討要購房款的問題。而從上述罪名的構成要件看,開發商買了多少套房,收了多少購房款,和認定上述罪名無關,不是定罪量刑時非要查清不可的情節。
從法律規定來說,購房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討要購房款。“但誰都清楚,通過這種方式要錢,有難度。”一位法官說。
另一位辦案檢察官表示,從現實來看,在上述案件的查辦過程中,其實是否查清被害人情況和贓款情況,也“不是非常重要”,因為“有政府埋單”,政法機關不用考慮那么多。
律師觀點
幫受騙購房者追贓 是辦案機關義務
對今天上午審理的李風景合同詐騙案,有專家認為這或許意味著國家在處理小產權房購房者損失時的一個新動向。
北京博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銀剛表示,在審理合同詐騙案時,開發商銷售給購房者多少套房子,收了多少款,都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情節,是必須要查清楚的。
而相對于合同詐騙案被告人來說,案件中是有“被害人”的。而贓款收繳回來多少,是否給受害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也都是政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重點。
雖然合同詐騙案不涉及附帶民事訴訟,但在司法實踐中,發還給被害人贓款也是政法機關的一項義務。
陳律師分析稱,這意味著法律層面上對小產權房購買者保護的加強。而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一些干部認為,今后政府也可能因此不會再為小產權房的購房者大方地埋單。
“就算是真不埋單了,政府的做法也沒有任何不當之處。從法律角度說,政府是沒有義務、責任為購房者埋單的。法律上的事,應該通過法律去解決它。”陳律師說。
專家說法
治理小產權房 政府應未雨綢繆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教授、房地產專家郭馨梅認為,要想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關鍵是在房子蓋好之前,下大力氣切實地嚴加查處。房子一旦蓋好并售出,會涉及眾多百姓利益,解決難度就會變大。而如果越來越多的小產權房肆無忌憚地出現且已經發展為“成熟社區”,就會有法不責眾的尷尬。
郭教授表示,許多人買小產權房的時候,是明明知道小產權房的違法之處的。另外,國家對小產權房一直沒有硬性舉措,導致許多購房者抱著貪圖便宜的心理購買。
她分析說,購買小產權房的人一般收入不高,而房子又是大件商品,購買時他們通常斟酌、考察,是鉆國家政策空子的心理促使他們做了購買的決定。如果他們發現自己的購買行為失去了保護,風險加大很多,會選擇慎重購買,對小產權房的火爆有抑制作用。
●新聞鏈接
小產權房 國家將大規模清理
近日,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時表示,今年開始試點的治理小產權房,是在為下一步的大規模清理做準備。
徐紹史說,在過去的多年里,雖然在法律和政策層面各部門均申明小產權房的非法性,但小產權房的面積卻越來越大。
徐紹史坦言,小產權房在大中城市都有,情況比較復雜。對于清理的原則,徐紹史透露,清理會嚴格保護農民的正當權益,但要依法依規行政,而此次試點是為將來大規模的清理做準備。
文/ 記者 付中 閆新紅
實習生 毛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