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消費者在網上爆料,稱不少餐廳對于顧客自帶酒水要收取“開瓶費”,餐廳此舉立刻引起網友非議。
記者了解到,有的餐廳由于嫌“開瓶費”的名聲不好,封它一雅號為“酒水服務費”,費用收取有的按照酒水價格折算,有的按開瓶數量計算,少則幾十元,多則幾百元。
【投訴】開瓶紅酒收費100元
網友“絲麥笑”前段時間去長沙鴻銘中心一家名為“蘇菲的店”吃飯,一行5人自帶了紅酒。“我請服務員開瓶的時候才被告知要收取100元的‘開瓶費"。“絲麥笑”說,她當時就表達了收取“開瓶費”的疑惑。店員表示,不論客人是不是會員,都要收取100元“開瓶費”,除非選擇在店里點酒。“他們店的酒最便宜也要200多塊,還不如我自帶的酒好,無奈只好交了100塊。”“絲麥笑”表示。
同樣被收取“開瓶費”的還有網友“-淺笑無痕Q”。他當時是在長沙57℃湘餐廳吃飯,“雖然允許客人自帶酒水,但是紅酒‘開瓶費’按人頭計算,每人6元。”
【店家】都自帶酒水還怎么做生意?
記者隨后采訪了“蘇菲的店”的傅經理,她對消費者的投訴顯得有些委屈。“長沙任何一家酒店、餐廳都標示不允許客人自帶酒水,我是商人做生意的,如果客人都自帶酒水過來消費,那我還怎么做生意呢?”傅經理強調,餐廳每瓶酒收取的100元不是“開瓶費”,而是“酒水服務費”。“這100元只是服務費,畢竟杯子是水晶杯,我們的店員也提供了服務。” 57℃湘餐廳負責人表示,他們也不允許自帶酒水,客人執意要帶的話也只能收取“開瓶費”。
【調查】長沙餐廳未大規模收取
記者走訪發現,長沙的大部分普通中、西餐廳都允許客人自帶酒水,也不收取“開瓶費”或“服務費”。不過有的酒店餐廳則看條件收取,如芙蓉華天大酒店就是要看消費者以怎樣的形式用餐,如果是會議餐或工作餐不會收取服務費,如是婚宴或大型宴會則需收取一定服務費。
【省消委】消費者要敢于主動維權
對此現象,湖南消費者委員會負責人表示無奈,“因為并沒有任何法律說明禁止收取‘開瓶費’。”
該負責人介紹,目前長沙各餐廳、酒店收取“開瓶費”的現象已有很大好轉,但還是有餐廳不聽勸告,執意要收費。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酒店強收“開瓶費”或“謝絕自帶酒水”,實際上是強迫消費者接受服務和商品,屬于“霸王條款”,是違法行為。
“還要靠消費者自己維權。”該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在遇到不合理收費及一些霸王條款時,要敢于拒付、舉報、投訴甚至是起訴。”
聲音
開瓶是餐廳本應做的服務
網友“絲麥笑”義正言辭地表示,這是強制性收費,只是開個瓶子、提供兩個杯子,這是餐廳本應提供的服務。
市民李健說,本來去飯店消費,在菜價上商家就很有賺頭。
市民陳述也感嘆,所謂“開瓶費”,不過是限制顧客自帶酒水的手段。
相關案例
2012年1月28日,溫州泰順縣齊先生到當地一家會所消費,自帶的16瓶酒水被要求付1600元的“開瓶費”。他向當地12315和消保委投訴后,經過大半個月的調解,會所把這筆“開瓶費”全部退還給了齊先生。(瀟湘晨報記者彭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