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玉學通訊員竇娟)手機、電腦、保健品、玉手鐲……宅急送三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要么用磚頭代替重新包裝后送回公司,貨物賣掉賺錢,要么來個偷梁換柱,再以客戶拒收或聯系不到為由占為己有。前日,三員工以職務侵占罪均被通州法院判刑。
調包物品近4萬元
孫某等三名宅急送員工均25歲,打小就在河北某村一起長大。
2011年1月14日,孫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宅急送公司錯發的一包裹打開,將其中1部手機(價值3750元)用磚塊替換并占為己有,后將包裹封好發往宅急送公司。
同年3月27日,孫某又伙同同事馬某、宗某,私自將一包裹打開,將其中的7部手機(價值25000余元)用磚塊替換后占為己有,再將包裹封好送至收貨方。
之后,三人又將客戶的電腦、保健品、耐克鞋、玉手鐲占為己有,然后放進相同劣質物品封好包裹后,以未聯系到客戶或者客戶拒收為由推脫,或者直接將包裹封好,送回公司。孫某等3人在3個多月的時間調包的物品總價值近4萬元。
稱被罰款后報復公司
案件審理時,孫某稱在公司任職7年,多次受到表彰,還因此升任經理。但由于工作交接混亂,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加之貨物爆倉、人手緊缺,很多貨品因此丟失。
他稱,他作為經理曾先后被罰款數千元,可他的保底工資每月才2800元,被罰款后業務提成無從談起,生活難以為繼,為此才和兩名同鄉合謀調包貨品。
以為調包后公司難調查
當被法官問到“調包貨物會不會擔心被客戶或公司追責”時,孫某回答,很多客戶收到貨品后都是直接簽收,不會查看物品。“等事后發現貨品被調包了投訴至公司時,公司也不會直接懷疑到快遞員,因為貨物快遞要經過鐵路運輸或空運、倉儲等諸多環節,調查起來十分復雜。”
判決書顯示,此事案發,是因為一名客戶收到磚頭后報警。
3月15日,通州法院宣判此案,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判處馬某、宗某有期徒刑2年。幫助銷贓的邢某也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