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以舊換新 保修期限照“舊”
蘋果:別聊法規(guī) 否則沒啥好聊的
女報記者 趙世彩 實習生 滕澤人
2011年4月,濟南的畢先生“以舊換新”了一臺蘋果iPodtouch4(32G),卻被告知新機保修期要按照舊機保修時間算。按照“國家新三包規(guī)定”,消費者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蘋果官方客服“400熱線”一名客服人員說,不要聊法規(guī),否則沒什么好聊的。
機器以舊換新 保修期照“舊”
2010年12月,畢先生在濟南花費2399元錢購買了一臺蘋果iPodtouch4(32G)。2011年4月不慎進水,畢先生將其帶到蘋果在濟南的官方客服中心維修。維修人員表示進水后不保修,畢先生對此表示理解。隨后蘋果客服人員表示,按照“蘋果客服慣例”,只要再交1323元,這臺iPod能以舊換新,畢先生同意了。
兩周后,畢先生到蘋果濟南客服拿新機時,客服人員告訴他新機保修期要按照舊機的購機時間(即2010年12月)算,畢先生沒同意。因為根據“國家新三包規(guī)定”第十四條,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應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當時,畢先生與蘋果客服交涉,但沒能達成共識。
此后的半年多,畢先生多次通過電話與蘋果客服交涉,一直沒有結果。而新機仍放在蘋果客服,沒有使用。之后,蘋果濟南客服經理與畢先生一同撥打蘋果官方客服“400熱線”反映這個問題。每次與蘋果官方客服溝通都要一個小時左右,還要把問題重復一遍,轉接三四個部門,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一次,畢先生與一名周姓女客服人員溝通時,對方說:“別給我聊法規(guī),如果聊法規(guī)就沒什么好聊的了!
蘋果客服熱線:轉接轉接再轉接
昨日,都市女報記者和畢先生一起,再次撥通蘋果“400熱線”。
第一位客服人員表示,自己對保修問題不了解,需要轉接別的客服人員;約5分鐘后,轉到第二個客服人員,記者重復問題,這名客服人員表示只能咨詢技術方面的問題,需要轉接;七八分鐘后,電話轉到一名陳姓客服人員,記者再次重復問題,聽明來意后,她讓記者等幾分鐘,稱去查詢有關信息,15分鐘左右,對方回復:他們有很多情況不清楚,需要找畢先生核實。
記者把電話交給畢先生,這名陳姓蘋果客服人員并沒有核實信息,而是質問:“為什么不在2011年4月把情況告訴我們,為什么直到現在才反映問題?”
畢先生解釋,濟南的維修點是蘋果總部授權的,可以全權代理蘋果總部,他沒有必要既聯(lián)系維修點又聯(lián)系蘋果總部。聞此,對方掛斷了電話。
消協(xié)相關部門:蘋果做法不合理
隨后,記者聯(lián)系到山東省消費者協(xié)會電信投訴站站長楊國祥,他說,對于畢先生的情況他已了解,情況屬實。
楊國祥表示,蘋果售后提供的格式合同本身存在問題。蘋果售后人員提供合同的第一條顯示:折新后的機器享有與服務網點約定的保修期限。對此,楊國祥說,蘋果公司應明示折新后機器保修期限為三個月,明示后消費者可以清晰地做出判斷。而現在標示模糊,屬于格式合同不完善。按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折新機是新機,應該享受三包政策,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蘋果官方客服“400熱線”這樣做肯定是不合理的。
針對畢先生的投訴,楊國祥表示已將整理好的資料上報山東省消協(xié),等待進一步處理。
律師:可取證向法院討公道
在女報記者替畢先生維權的過程中,還邀請了山東盈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胡成功全程協(xié)助。
胡成功表示,現在還沒有直接的辦法讓蘋果公司同意按新機計算保修期,畢先生能做的就是現在去蘋果維修點拿新機、保留發(fā)票等資料,在拿新機時對雙方的對話進行錄音,證明畢先生所敘述的“蘋果”迫使畢先生簽署“霸王條款”的事實成立。
在拿到證據后,如果畢先生的新機在一年之內出現故障,可以先對機器維修,保留維修收費發(fā)票,進而向法院起訴。屆時,法院會根據證據責令蘋果賠償維修費。畢先生表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