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福建警方不久前連續破獲多起銷售病死豬肉的案件。記者隨同有關部門調查采訪發現,從病死豬“偷渡”出養殖場,到突破層層監管流入市場,已形成收、運、制、販“一條龍”的犯罪網絡。但是,監管、打擊、懲治犯罪的力度還跟不上實際需要,百姓餐桌保衛戰依然任重而道遠。
屠宰
黑作坊收購病死豬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福州市烏龍江大橋北側一小山半山腰的一棟小樓里,當場將犯罪嫌疑人劉永和控制。眼前的情景讓人觸目驚心——
3臺大型冰柜內存放著惡臭刺鼻的病死豬肉,屋外運貨車和屋內案板上也放著豬肉,上面爬滿了蛆。豬肉總量超過2噸。
劉永和2009年開始租用此地,打著養雞的旗號,從附近養豬場收購病死豬肉,再進行屠宰、分割,將這里變成一個私宰“黑作坊”。
劉永和非法收購病死豬案,只是制售病死豬肉犯罪的冰山一角。2011年7月以來,福建警方偵破一系列病死豬案件,查獲病死豬肉1300余噸、制成品480余噸。
陳金順是此次落網的犯罪嫌疑人之一,2005年曾因販賣病死豬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刑11個月。出獄后,陳金順仍然販賣豬肉,從2010年11月開始,再次販賣病死豬肉。
加工
死豬肉賣給下家
在另一個抓捕點,犯罪嫌疑人凌建君落網,F場同樣惡臭熏人、滿地污血,黑乎乎的墻邊擺放著用來制作臘腸的色素罐子,院子里掛著密密麻麻的臘肉、香腸。
陳金順的“上家”是陳開梅、林彬霞夫婦。他們在仙游縣楓亭鎮鋪頭村一個廢棄屠宰場屠宰病死豬。這個窩點由陳金順提供,條件是屠宰的病死豬肉都賣給陳金順。
陳金順還交代,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他從陳開梅夫婦處收購的病死豬肉多達60噸,轉手賣給泉州、石獅、福清等地一些肉制品作坊。泉州的吳鴻就是“老客戶”之一。
出售
死豬肉做成臘肉臘腸
此前到底有多少病死豬成了盤中餐?具體數字可能沒人說得清。陳金順的病死豬肉是從哪里買來的?又銷往何處呢?劉永和等人收購、屠宰病死豬,將病死豬肉賣給凌建君等人。后者加工成臘肉、臘腸,銷售給福州、溫州、寧波等地商販。
記者見到了犯罪嫌疑人吳鴻。吳鴻承認,買來的肉基本上都做了臘肉和臘腸!安∷镭i肉做成臘肉臘腸后是很難分辨出來的!彼f,臘肉和臘腸一般批發給一些小攤販,或者直接賣給消費者。
暴利
地下產業鏈形成
自此,一個典型的制售病死豬肉產業鏈產生了。出售病死豬(生豬養殖戶)→私宰(一級收購商)→加工(二級收購商)→銷售(集貿市場或餐飲企業)。每個環節都有利可圖——收購病死豬的價格一般為每斤1元多或更低;屠宰后以每斤3到4元的價格賣出;加工成香腸、臘肉,以每斤10元以上出售。而市場上正規產品的價格基本都在20元以上。
“管好豬場的病死豬,這個生意就堵住了!标惤痦槼姓J,產業鏈之所以能運行,源頭就是病死豬能夠從養殖場流出。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沈冬說,制售病死豬肉的犯罪團伙,規模龐大、組織嚴密、人員相對固定,基本是“老客戶”。有人負責屠宰,有人負責制作,有人負責銷售,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地下體系。
闖關
收制販暢通無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任何一個環節發現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豬,都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無法做無害化處理的要一律銷毀,嚴格禁止生產經營病死豬肉,嚴格禁止流入食用環節。
然而,這些病死豬肉“逃”過了數道關卡:一是在生產環節,對病死豬未按規定無害化處理,賣到私宰點;二是在加工環節,病死豬肉未經檢驗檢疫,被制作成肉制品;三是在銷售環節,再次“逃”過了檢疫、工商、質檢、衛生、市場管理等關卡,銷往各地食品市場。
尷尬
有法治不了制售者
雖然劉永和對販賣病死豬肉供認不諱,但由于證據不足,司法機關對他取保候審。大肆販賣病死豬肉卻難以定罪,暴露出執法的尷尬。目前,一些地方設備不足、經費缺口很大,沒有實力解決檢測鑒定的問題。劉永和家的豬肉樣本送有關部門鑒定,卻拿不出有質量問題的檢測報告;對其“下家”的追責依據,是在加工時加入亞硝酸鈉超標,而非制售病死豬肉行為本身。
據了解,當前制售病死豬肉案件,除非數額特別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罰較輕,判處幾年徒刑以及一定數額罰款。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輕刑、不怕輕罰”,屢犯不止,甚至“邊罰邊犯”。
專家
“執法上存操作困境”
“這主要是因為執法上存在操作困境!敝袊ù髮W教授阮齊林介紹,我國刑法中,適用病死豬肉犯罪的條款主要有: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若適用第140條,需證實銷售額達5萬元以上或查處商品案值15萬元以上,但“黑作坊”“黑工廠”大多無賬可查。若適用第143條,需證實“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標準的有害細菌或污染物”,而這也難以及時證實。若適用第144條,需證實食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質,這要相應的技術設備才能鑒定。據新華社
屠宰的豬肉基本上都是賣給相對固定的‘老客戶’。自2007年收購病死豬以來,我從不吃自己殺的病死豬肉。
——屠宰病死豬的屠戶陳開梅
◆聚焦
明知是病死豬肉
檢測結果卻都合格
辦案民警說,這次連續破獲的制售病死豬肉案件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各個環節分工更細致,隱蔽性也更強了。這無疑加大了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同時警方指出,在辦理這一系列制售病死豬肉案件的過程中,對病死豬肉的檢測鑒定也成為辦理案件的一個難點。
以福州警方查獲的劉永和、凌建軍制售販賣病死豬肉案件為例,警方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向農業部門送去7份經犯罪嫌疑人指認為病死豬肉的樣品,但檢測的結果卻出人意料。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行動大隊大隊長潘志國說:“在鑒定、檢測這方面,我感覺好像就是不完善,按說病死豬肉你至少能夠鑒定出來它是病死豬肉,但是沒辦法,鑒定出來說明不了它是病死豬肉!
◆鏈接
現行豬肉檢測標準
缺少針對性檢測
據警方介紹,目前檢測機構對豬肉檢測執行的基本都是2005年實施的《鮮(凍)畜肉衛生標準》國家強制性標準,按照這一標準,檢測機構只對樣品的獸藥、農藥殘留以及鉛、鉻、無機砷等單項理化指標進行檢測,而不檢測豬肉中的病菌種類及含量。這種缺少針對性的檢測方式,往往導致明知是病死豬肉,檢測結果卻都合格。
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
◆聲音
“不應將安全食品犯罪視為一般經濟犯罪,而應視為危害公眾生命健康的嚴重犯罪,加大懲治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
“治理病死豬肉問題,也需要出臺規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釋等,使得法律更具操作性!
——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