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訊(記者 肖剛)成都商報記者昨日從成都市工商局獲悉,即日起至今年底,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系列專項行動。整治對象包括商品房買賣、房屋中介、物業管理、供水、供電、供氣、中介服務、旅游、住宅裝飾裝修、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等重點行業以及大型商場、超市零售消費領域的11類銷售和服務合同格式條款,重點整治其中含有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內容。同時開展商品房買賣、房屋中介、物業服務、供電、供水、供氣、旅游等格式條款合同文本強制備案監督工作。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可撥打“12315”舉報、投訴或申請合同爭議調解。
霸王條款如何界定?
合同格式條款中含有免除或減輕提供方以下5種責任,屬于霸王條款:1.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4.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5.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包括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合同隨附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定舉證責任等。
合同格式條款中以下3種情況加重消費者責任,也屬于霸王條款:1.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2.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合同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6種權利,也可認定為霸王條款:1.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2.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3.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4.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5.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6.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如:選擇交易和服務對象、數量、范圍和內容的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