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終結商家“最終解釋權”
楚天金報訊
□文/本報記者解鴻震 通訊員劉昕蕾 曾艷君 張華俊 圖/本報記者萬多
“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此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這些違規條款將被集中整治。昨日,武漢市工商局宣布,即日起至9月30日,將針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尤其是“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現象展開專項行動,涉及十余個行業,重點鎖定房地產和金融等強勢行業,活動時間為半年;顒咏Y束后,將公布武漢市十大合同違法案件。
據了解,“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構成要約,均視為合同格式條款。其中,一些不法經營者在未與對方協商和信息不對稱等條件下,將單方意愿強加給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已成為一大公害,這在房地產、保險、金融等較為強勢的行業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本次專項行動,主要針對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信服務、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金融服務、中介服務、房地產交易、裝飾裝修、物業管理、汽車銷售及維修、運輸、旅游、餐飲、美容美發、健身以及大型市場等行業中的合同格式條款(包括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工商部門將嚴肅查處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三類違法行為。
同時,武漢市工商局還將于本月底,成立全市格式條款專家評審委員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研究。委員會成員擬由法學教授、法官、法制辦負責人和律師等人員組成。
據介紹,格式條款提供者應當在合同訂立之前,將格式條款文本報工商部門備案。格式條款提供者不按規定備案或對應當修改的格式條款逾期不修改的,由工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備案、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舉報電話:027—85633315、85633090;電子郵箱:whgshtc@163.com"
這些“約定”均不規范
“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案例:有房地產公司在宣傳單中注明了樓盤、地址、價格、房型、面積等售房信息,同時又注明“本廣告僅供項目形象宣傳之用,所有圖文僅供參考;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簽訂的正式合同等法律文件為準,開發商保留最終解釋權”。還有的餐飲和美容機構等預付卡消費,卡背面均注明“本公司擁有對此卡的最終解釋權”。
點評:“保留最終解釋權”的說法,違反了《合同法》有關規定。格式條款的制定者無權把最終解釋權強行歸屬于自己。同時,該說法違反了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經營者不得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有關規定。
“此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案例:一些健身會所在會員協議書中稱,“此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延期”。
點評:健身會所會員協議違反了《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概不退換、延期等說法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