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政部、廣東省和廣州市都頒布過殯葬管理的相關條例,嚴令禁止炒賣墓地。但近日記者走訪發現,一些人在這些條例出臺后仍買入多塊空置墓地,以私人名義在網絡上炒賣,還有公墓開發商表示可以作為第三方,見證墓地簽約轉讓。對此,有社會學專家建議,政府應盡快按市場價回收這些墓地。而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則表示,多余的墓地可按照原價退回給墓園。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魏徽徽 實習生 郭仲然
本版攝影 信息時報記者 陸明杰
“禁炒令”
1998年就已經出臺
早在1998年,民政部即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指出,對利用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進行傳銷和炒買炒賣等不正當營銷活動,要采取措施堅決制止,同時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廣東省和廣州市均出臺了類似的殯葬管理辦法和規定。
但近日記者走訪發現,炒賣墓地的現象并沒有因這些條例的出臺被禁止,一些人在這些條例出臺后仍買入多塊空置墓地,以私人名義在網絡上炒賣,還有公墓開發商表示可以作為第三方,見證墓地簽約轉讓。
記者調查
炒賣墓地行為屢禁不止
墓園:增城萬安園
何先生 炒賣2塊墓地 可打8折
“出售XX園風水墓地,永久免管理費。”記者通過網絡搜索引擎,檢索墓地出售等關鍵字眼發現不少私人發帖轉讓墓地的信息。記者電話聯系了一名發帖者何先生,他轉讓的2塊墓地位于增城正果鎮萬安園,每塊面積約2.5平方米,售價62000元,不包含管理費。
何先生明確表示,他2002年買入墓地的目的就是為了炒賣,不需要交納墓地管理費。“當時1萬元一塊,現在漲價了,如果到墓園管理處購買,中心風水位打9.5折,旁邊位打9折,”何先生說,“我給你8折,只要4萬元左右,中心位正對水塘,價錢還可以商量。”
何先生稱,墓地轉讓不需要出示死亡證,買家自行決定墓地用途,可以放2~4個骨灰盒。當記者問及能否“過戶”時,何先生表示為難,“萬安園說不能轉名,但是可以簽一份協議,雙方打手指摸印。”何先生稱,該協議是萬安園的管理公司協助雙方辦理的。
另一名炒賣墓地者范小姐也稱,其在萬安園有3塊墓地要“放盤”。范小姐說,她因為最近要用錢,所以把墓地賣出回籠資金,“如有意購買,可以做改名轉讓”。
墓園:南沙玉德堂
陳小姐 可“呼朋喚友”供貨
廣州一名炒賣墓地者趙女士告訴記者,她在2007年買入了位于廣州南沙玉德堂公墓的8塊墓地,現在也想脫手。趙女士稱,她可以提供收據給記者,而且承諾可以到墓園辦事處辦理轉讓手續,墓地證可以改名。
此外,南沙一名炒賣墓地者陳小姐在2009年也買入了南沙玉德堂的3塊墓地。陳小姐稱,其出售的墓地原價5萬余元,現價6.18萬元。當記者表示打算買來用作投資,詢問陳小姐有沒有更多的墓地可以買賣時,陳小姐當即表示可以“呼朋喚友”一起賣給記者。
墓地開發商
可當“見證人”協助買賣
記者根據何先生提供的號碼,撥通了增城萬安園開發商達某公司的客服電話。一名女子接聽電話,自稱是萬安園的客服部霍小姐。聽到記者說打算購買墓地用作投資時,霍小姐當即表示:“國家規定墓地是不可轉讓的,但如果你找到賣家出售,可以簽一份私人協議書。”
霍小姐強調,“不管你是將墓地證贈與還是買賣,公司都不會干涉。賣家將墓地證給了買家,也就是承認買家擁有這塊墓地的所有權,但墓地證的名字不能轉。”霍小姐又稱,該公司不會出具協議書,但可以作為一個“見證人”,見證買賣雙方簽署協議。
律師
購買此類墓地風險多
廣州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磊指出,投資多塊墓地用以買賣牟取利益,將會受到主管部門民政局的行政處罰。
程磊指出,由于目前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明文禁止炒賣墓地,法院在具體的審判過程中,并不會一律認定墓地炒賣合同無效,而要視具體的案件情況作出判斷。但炒賣墓地在廣東省范圍內屬于政策性禁止,購買此類墓地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果以后國家頒布法律或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墓地炒賣合同無效,則購買者實際上無法獲得墓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如果炒賣合同按照無效處理,墓地證登記的所有權人就有權要求購買者返還墓地,并將當時購買墓地的款項退還。這時,由于墓地使用多年,中國傳統習俗又存在種種禁忌,容易引發矛盾沖突。
針對墓地開發商見證墓地炒賣的做法,程磊表示,這種見證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學者
建議政府按市價回收此類墓地
廣東省社會學學會會長范英研究員表示,由于殯葬管理立法滯后,目前的政府規章條例存在階段性和政策性,“以前政策規定不明確,沒有起到禁止炒賣的效果,很多人都買了多塊墓地,后來不給買了,往往有很多后遺癥”。
范英認為,當初因為政策不明確買了多塊墓地的人,如今又不能轉賣,確實很尷尬,也值得同情,“倡議政府回收賣出去的多余墓地,要公平合理,不能強收。也不能按照原價回收,最好按照當前的市場價來回收”。
市民政局
多余墓地原價退回給墓園
廣州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梅向陽指出,廣州很多年前就規定買墓地必須憑三證,即死亡證、火化證或者遷墳證,沒有這些證明就不能買到墓地。但過去有些墓園管理不太嚴格,出現一些違規銷售的現象,有的人就以投資的形式買了多塊墓地,“但這是違規的”。
梅向陽指出,對于持有多塊墓地的人,應當把多出來的墓地按當初約定的價格退回給墓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