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顏斐)認為駕駛的雷克薩斯轎車突然失控并車軸斷裂,陳先生以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將銷售商以及日本豐田在中國大陸的總經銷商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車并賠償經濟損失。一審敗訴后,陳先生提起了上訴。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訴案。
2008年陳先生花費54.9萬元購買了一輛雷克薩斯小轎車。2011年的一天下午,陳先生駕車帶領一家三口出去游玩,路過一商場門口時,車輛左前部與中心護欄相撞,左前輪破損脫落。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陳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陳先生訴至一審法院稱,發生事故當天,他駕車經停車起步,在車速不足50公里/小時的情況下,車輛突然向左前方失控并撞向馬路中心護欄,下車后發現左前輪大軸斷掉、輪胎脫落,零件散落一地。事后,他曾多次聯系車輛的經銷商和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協商解決,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復。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先生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涉訴車輛存在質量缺陷,亦未證明產品缺陷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據此駁回了訴訟請求。陳先生提出了上訴。
陳先生認為,自己已經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涉訴車輛為缺陷產品。一審駁回訴訟請求是不適當地加重了消費者的舉證責任,故上訴至二中院請求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