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退一千元 被罰一萬五
澳遠健身會所不履退卡判決 上午被法院強執并重罰
本報訊(記者 張蕾)一健身會所因拒絕履行法院判決,退還會員卡內剩余服務費1404元,被會員李女士申請強制執行。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執行庭10余名執行干警來到澳遠健身晨光家園店進行強制執行。澳遠健身的負責人無奈之下當場兌現,法院后對該公司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處以了1.5萬元的高額罰款。
2010年7月,李女士在位于朝陽區晨光家園小區外的澳遠健身會所辦理了100次會員卡,并交納了入會服務費1800元。據李女士講,入會時會籍顧問向她承諾可免費打乒乓球,并寫入合同,但入會后打乒乓球卻變成了劃卡,李女士對此不滿,要求退會。后雙方在區消協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健身會所一個月內將卡內剩余的金額1404元退還。
協議達成后,澳遠健身卻一直拒絕履行,李女士遂訴至法院。開庭時,澳遠健身無人到庭,2011年1月,朝陽法院缺席判決該會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李女士服務費1404元。
據悉,這家健身會所是一家連鎖店,在北京開有三家分店。1000余元對于一家企業來說不是大數目,但是這家健身會所卻遲遲沒有履行判決。朝陽法院執行法官曾多次以電話、送達傳票等方式通知澳遠健身晨光家園店主動履行判決義務,但對方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
今天上午,記者隨執行干警來到澳遠健身晨光家園店,這是一家地下健身會所。上午記者到現場時發現,這家會所正在裝修,一進門口的幾臺跑步機上還有會員在跑步,辦公室內卻只有一名自稱是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法官對這名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期間,澳遠健身晨光家園店的總經理李某出現。
“我是負責人,我不是法人,有什么事去找法人。”一開始,李某并不配合。就在執行法官對辦公室進行搜查期間,李某突然轉變態度,表示“上面”發話了,馬上把錢送過來。不久,該公司的人將執行款送到,法院后對該公司處以了高額罰款。
法官提醒消費者,進行預付費消費時,應選擇有資質有信譽的企業。 J009 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