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4月20日訊(記者馬欣) 近日,來自上海的徐先生向本網投訴匯豐人壽,稱其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誤導和欺騙客戶,在理賠過程中推脫責任,發生糾紛后甚至對其進行騷擾和恐嚇。
中國經濟網特約律師任建忠指出,匯豐人壽已構成銷售誤導。記者多次致電并電郵匯豐人壽相關人士,均未得到回復。
事件回放
據徐先生所述,2011年6月,匯豐人壽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主動給徐先生打電話推銷匯豐人壽的“高端醫療住院保險”產品,據推銷員描述,投保這款產品后,如消費者有住院需求,在保險公司成功通過審核后,消費者可以享受私家醫院最好、最高端的服務,保險公司將全額為消費者支付費用,并且沒有最高金額限制(包括香港地區的私家醫院)。
銷售人員的推薦下,徐先生購買了該款產品。據陳先生所述,而保險合同在簽訂之前,匯豐人壽的銷售人員并未要求徐先生進行身體檢查,只是表示徐先生“身體條件不錯,不需體檢”。
2011年9月,徐先生感覺腰部疼痛和呼吸不順暢,回香港看醫生。醫生建議徐先生做腰部檢查,并對鼻子進行手術。2011年9月14日,徐先生通知匯豐人壽的客戶經理,告知其具體情況。根據徐先生所述,客戶經理當時向其承諾,如果匯豐人壽的理賠部對其病情資料審核通過,便會直接替徐先生向醫院支付醫療費用。隨后,匯豐人壽突然委托第三方機構歐樂(ERVChina)與徐先生進行溝通,并聲稱其代表匯豐人壽,要求徐先生同意歐樂咨詢其就診醫生,了解病情與生病原因,徐先生授權歐樂核定病因。
徐先生答應了匯豐人壽和歐樂的要求,在歐樂咨詢過后,徐先生被告知已經批核通過,并且直接為其支付了醫療費用。在匯豐人壽出具的《理賠通知書》中,匯豐表示,該公司在2011年9月19日收到徐平提交的關于因“腰痛”以及“鼻中隔偏曲、鼻竇炎”而需住院就診的協助服務申請,并于9月20日同意了徐平的服務申請并出具了《批準就診協助服務申請通知書》,并安排徐平在2011年9月24日和2011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入院檢查和治療,產生的費用也由匯豐人壽支付給相關醫院。歐樂表示,徐先生可以自行選擇普通病房或者私家病房進行入住,保險公司都將全額支付。在此情況下,徐先生決定入住私家病房進行手術治療。
但2011年10月21日,匯豐人壽致信徐平,表示:“根據本公司本月12日收到的完整住院資料,本公司發現:您有睡眠呼吸暫停(sleepapnoea)和鼻腔堵塞(nasalblockage)癥狀約1年,并因此于2010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住院檢查;2011年7月29日您再次因此疾病前往醫院就診;2011年9月24日這次住院也因此進行了鼻部手術。因此,本公司決定做出以下重新核保決定:1.解除保險合同;2.退還您所有已繳保險費。您需返還本公司七萬余元。”
徐先生表示如果當初匯豐人壽對手術審批不通過的話,將會選擇一般的公立醫院進行手術,選擇普通病房入住,并且使用自己之前的醫療保險進行理賠。徐先生認為,匯豐人壽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誤導和欺騙客戶,在理賠過程中推脫責任。
匯豐人壽:投保未告知病情
徐先生稱,匯豐人壽認為2011年10月份,手術醫生出示證明,證明徐先生此次手術與之前的身體狀況和病史無關。困惑的徐先生在2011年11月14日,將自己的情況和醫生的證明書,發郵件給匯豐人壽的首席執行官(老建榮),但得到的回答是要求徐先生自行賠付,匯豐人壽沒有責任。
徐先生收到匯豐人壽的材料稱,徐先生在“投保時未告知其有睡眠呼吸暫停(sleepapnoea)的情況并曾因此而住院,而該情況足以影響匯豐人壽是否同意承保。此外,在徐先生簽署的《國內就診協助服務申請書》中寫明:如提供醫療費直付服務后,發現任何病史資料顯示本次就診疾病不屬于保險合同的保障范圍,其承諾將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及時向匯豐人壽退還相關的醫療費用。”
匯豐人壽構成銷售誤導
據徐先生表示,投保前,匯豐并未要求其做身體檢查,而出險后卻以隱瞞病情為由拒絕理賠,并取消保險合同。對此,任律師告知記者,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任律師表示,根據該條規定,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就相關情況進行詢問,投保人須如實回答,如保險人沒有詢問,投保人就沒有回答義務,更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問題。本案例中,保險人不能以此理由解除保險合同、也不能以此理由拒絕理賠。
上述律師還表示,在訂立合同時,匯豐代理人為了促成保險訂單,未詢問徐先生病史,也未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導致徐先生未告知病史,徐先生也未知因為病史屬于保險理賠的免責情況,匯豐代理人屬于銷售誤導。
任律師認為,如果保險公司以此理由拒絕對徐先生進行理賠,匯豐人壽需證明其向徐先生就相關事項詢問,而徐先生做了不實的回答,否則應當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第三方歐樂應負責任
既然徐先生入住私家病房進行手術治療,是在匯豐人壽在第三方機構歐樂的核定結果下出具了《理賠通知書》后所做的決定,那么歐樂是否應該對該糾紛負有責任?
任律師指出,歐樂公司核定的結果直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決定理賠,如果歐樂公司出具的結果錯誤,給保險公司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失,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歐樂與匯豐屬于委托關系,歐樂核定結果對匯豐或徐先生負責。如果歐樂因故意或者過失給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匯豐人壽騷擾客戶?
另外,徐先生還對本網記者投訴,徐先生和匯豐人壽針對此事進行了多次交涉,該問題一直處于僵持狀態。而2011年12月27日,徐先生所在公司接到了匯豐人壽為其安排的客戶專案經理對徐先生個人的投訴,“XXX先生,你的事情全HSCB都知道了,好玩嗎?請一定轉交給XXX先生。”
對此,徐先生表示強烈不滿,認為這本是其私人問題,但是在問題僵持過程中,“匯豐人壽居然將以投訴的形式將謠言散播至我的公司,對我進行騷擾、詆毀甚至是恐嚇,這對我的個人聲譽和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匯豐人壽方面,但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匯豐人壽的回復。本網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