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宋立偉)昨天,保監會發布消息稱,平安人壽(微博)因短信銷售違規被勒令監管談話。業內專家表示,銷售誤導行為與保險合同生效與否無關,消費者需注意。
保監會表示,針對近期平安人壽北京、廈門等地營銷員向社會公眾發送誤導和違法違規內容的產品宣傳短信問題,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與平安人壽總經理進行了監管談話,要求該公司積極整改,認真開展銷售誤導治理工作。
對此,平安人壽回應稱,經過排查,湖南、廈門、北京分公司存在此類違規行為,已責成有關分公司對違規營銷員進行嚴肅處理。
據了解,壽險銷售誤導主要包括混淆保險與存款(理財產品)概念、擴大保險收益等違規行為。
今天上午,記者采訪了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王小河。他表示, 銷售誤導行為雖屬違規,但與保險合同生效與否無關。
王小河解釋說,這是一種銷售方式的違規,比如只強調保險產品最具誘惑力的一面以混淆消費者的判斷力,然而消費者一旦簽訂合同,就表示已認可并接受該款保險,不影響合同的真實有效,消費者也不能以此作為無條件退保的理由。
王小河提醒消費者,自收到保險合同書起有10天猶豫期,在此期間消費者有權提出無條件退保,而保險公司要按合同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