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 記者 王巍 通訊員 韓璐)“紅雙喜”在順義集中打起了商標維權官司。記者今天獲悉,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將北京17家超市告上法院,索賠總金額150余萬元。
原告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訴稱,“紅雙喜”作為商標始用于1959年,由周恩來總理親自命名,是新中國第一個走向世界的民族品牌。
2007年,“紅雙喜”文字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轉讓給原告,1999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2011年8月,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員在公證員的陪同下,先后在北京市順義轄區內的17個超市分別購買了標有紅雙喜標識的羽毛球拍、乒乓球拍等體育用具。
經鑒定,上述所購商品均為假冒商品。
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要求17家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總額高達150余萬元。
●案件進展
17家被告否認故意售假
順義法院經初步了解,17家被告均認可公證書記載的事實,但否認主觀上明知涉案商品為“假貨”,辯稱涉案商品系從上游的供貨商處購得,原告應向供貨商主張賠償和損失。
目前,上述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