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報記者 匡名梅 實習生 吳凡 楊寶成
“電動車使用半年多,輪胎壞了好幾次”“電瓶頻繁放電,要雇車拉著去維修”。近日,多位市民向都市女報訴說購買阿米尼牌電動車后的遭遇。
使用7個月輪胎壞3次
去年8月,在濟南北坦一家阿米尼專賣店,市民王女士花1700余元購買了一輛電動車。使用約3個月后,電動車后輪內外胎開裂,專賣店為其更換了新輪胎,收取70元維修費。“阿米尼承諾保修期一年,為什么使用3個月就收維修費呢?”王女士說,今年1月中旬,新換的輪胎又出現老毛病。她要求專賣店免費更換輪胎,對方以人為損壞為由拒絕。她著急用車,只好再次交納維修費。不料,更換的新輪胎在使用1個月后又開裂了。“短短7個月,輪胎壞了3次,交了兩次維修費。第三次維修他們還要我交維修費,被我拒絕。”王女士向相關部門投訴,對方建議先檢測輪胎再處理。“我工作很忙,不愿為一個輪胎耗費時間,只好又交納維修費。不知道這樣交費何時是個頭。”
電池一年修兩次
去年4月,天橋區市民王女士在濟濼路附近的阿米尼專賣店,花費2799元購買了一輛電動車。使用約半年后,電動車忽然出現充電后無法啟動的情況。專賣店檢測后稱“電池損壞”,并為其免費維修,承諾再出現問題可免費更換新電池。
今年2月中旬,王女士的電動車再次出現老毛病,她找到專賣店檢測,依舊是質量問題。在要求免費更換新電池時,對方以“電池未漏液”為由拒絕。“第一次承諾時,并未提出要以漏液為前提更換,他們這不是出爾反爾嗎?”
王女士向工商部門投訴,經調解,對方同意為她免費維修。“但維修后,電池使用起來大不如從前,以前我給車子充4個小時電才滿,現在半個小時就滿,動力弱了很多,不能跑遠路。”王女士說。
雇車載去維修 被污蔑偷車
“我買電動車是為了代步,不是雇出租車拉著玩的。”提起阿米尼電動車,市民孫女士連說“挺鬧心”。
2010年8月,孫女士在緯二路一家阿米尼專賣店買了一輛電動車,使用一年后電池動力減弱,她到緯二路的阿米尼維修點檢測后,對方為她免費更換了四塊電池。
今年3月中旬,她準備騎車出去辦事,電動車忽然發動不起來了。“單位離維修點太遠,阿米尼無法上門維修,我只好雇了一輛出租車載著電動車去維修點。”維修點的工作人員卻以她未帶保修卡為由,拒絕維修,并對她說因其不能提供發票和保修卡,可以認為電動車是她偷來的。“他們從電腦里最終查到我的購買記錄,對方又以電池出了保修期為由不給我更換,新電池才用了半年多。”
孫女士說:“幾經協商,經理表示可為我換新電池,囑咐我不能告訴別人,要不大家都來換就不好辦了。其實,當時現場還有三四個人在投訴,情況和我類似。”
阿米尼: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可免費維修
對充電器頻繁放電,緯二路阿米尼電動車維修站的客服經理房先生解釋,不同型號的電動車保修期從1年到20個月不等,電池無法充電的原因有很多,如果經過維修站充放電檢測確為電池質量問題,保修期內可以免費更換新電池。為防止電動車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得的,維修時車主需出示發票和保修卡。
對于雇出租車載著電動車去維修一事,他表示維修站會提供上門服務,消費者自己雇車產生的費用不由維修站承擔。
阿米尼專賣店北坦店的銷售店長張女士說,輪胎的保修期是6個月,且對保修范圍做了明確要求,如果是質量問題,會給予免費更換。張女士建議“投訴輪胎多次損壞”的王女士先聯系客服做個全面檢查,如果確定為輪胎質量問題,會給消費者退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