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孫自法)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27日正式回應近段時間網絡引發公眾熱議的“問題膠囊專利”事件稱,經核查,該局受理過10件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用明膠的相關專利申請,其中2件曾分別于2000年和2001年獲得批準,但均已失效,目前沒有處于有效狀態的相關專利。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副部長馮小兵當天在該局2012年開放日活動上對媒體表示,由于目前沒有處于有效狀態的相關專利,所以現在所有被查處非法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品明膠的企業,均非基于有效狀態專利制造的,都與專利無關。
她介紹說,引起公眾熱議的共有兩件專利申請,其中一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為91108955.1,為1991年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鉻鞣皮廢料酶法制備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該申請并未獲得專利權;另一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申請號為98112702.9,為1998年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一種制備高鉻明膠的方法”,該申請于2000年9月13日獲得專利權,但該專利權于2004年12月22日因費用問題終止,為已失效專利。
馮小兵稱,申請專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對其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公眾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上能看到所有公開的專利申請,均為原始申請,只有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授權的專利申請才稱之為專利。此外,專利授予的是對技術的獨占權,獲得專利主要表示該專利權人在權利有效的情況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術,而不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直接應用于社會生產、制造、銷售和生活等方面,其可否進入生產、銷售及流通等環節還必須符合中國市場準入的相關法律法規。例如,2011年中國授予的藥品專利達8600余件,但它們并不能直接生產制造進入市場,若需生產還要進行相應的行政審批。
她指出,中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嚴格按照《專利法》的上述規定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同時,2005年有關部門出臺的《食品添加劑明膠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明確禁止制革廠鞣制后的廢料用作食品明膠原料,對于這類行政法規,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進行審查時也予以重點考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