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億條信息,這是26歲曾志賣的貨
連日來,公安部組織20個省區市公安機關,統一開展嚴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集中行動。在此次行動中,長沙警方共抓獲“中國資源部”的7名犯罪嫌疑人。據長沙市公安局介紹,這是一個專門從事數據倒賣的團伙,長期在網上以“中國資源部”、“移動數據專家”、“中國咨詢”等網名,販賣公務、公民、各運營商的用戶機主資料等各種信息。綜合新華社、《新京報》報道
4月20日中午,長沙市雨花區他城B座一出租房,連續蹲點20多天的便衣警察敲門而入,將房內的3名正在網上進行交易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抓獲,并查扣多臺作案電腦。電腦中存儲有數百G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涉及湖南、北京、福建等全國幾乎所有省份,信息內容門類眾多,從姓名、電話、住址、房產、車輛到手機通話詳單、乘坐航班記錄。據民警初步估計,該團伙搜集的信息量至少在1.5億條以上。幾乎在警方敲門抓獲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另一支抓捕隊伍來到長沙市區內的一家賓館,將正在熟睡的曾志(化名)抓獲,曾志是“中國資源部”的核心成員。
兩千元買來30G數據
曾志今年26歲,去年,他開始將販賣個人信息數據當做一門生意。此前,他曾在江西的一家電信公司工作,今年2月,和老鄉從江西宜春轉至長沙。
有一次,一個廣東網友給曾志留言說:“你要查任何一個號碼,我都能查到。”曾志不信,隨后,廣東網友給他發送電腦的“遠程查看”。曾志“當時很驚訝”,在對方的電腦里,各種名目的壓縮包格式有數百個,包含各類個人信息資料,有移動數據、有銀行的、也有車主的。隨后,曾志給廣東的網友匯款兩千元,不到一周,從廣東寄來一個硬盤,容量大約近30G,正是之前在對方遠程里看到的個人信息。曾志說,數據包里,僅湖南全省的移動數據有3000萬條。
一份“浙江富豪20萬電子版”,其中羅列有浙江各地區的富豪姓名、手機,開寶馬車,以及個人資產,和所在地區等信息。其中個人資產一項,多數富豪的個人資產都在3000萬以上,其中還有不少是1億以上。記者隨即抽取嘉興一名王姓老板的電話,經電話證實為其本人,其在當地有幾家企業。因為這些富豪開的都是寶馬車,曾志懷疑信息從類似寶馬車友會的會所里泄露。
高端個人信息受青睞
找需要發短信的商家,談成項目后,價格一般是每條三四分,然后他們再找群發商,賺取差價,每條能賺0.5分。高端的個人信息比較受青睞。曾志說,大部分數據是花錢購買的。短短幾個月,曾志已積累有湖南、江西等六七個省份的幾千萬條數據。這些信息有移動數據、車主、業主、富豪等各種行業和身份。
利用這些信息,結合短信群發業務,曾志會找需要發短信的商家,大多是一些教育機構、房地產公司等。談成項目后,價格一般是每條三四分,然后他們再找群發商,賺取差價,每條能賺0.5分。
“一般群發都會在5萬條到10萬條短信。”曾志說,主要是商業廣告客戶。但事實上,商業廣告開始變味,出現更多詐騙短信,比如發布二手車、槍支等信息。
曾志說,他聽說有人生意做得很大,干了一兩年,就開上了奔馳。在QQ群里,大家也常會傳授他們做生意的技巧。但大家最關心的是“新貨”。所謂“新貨”,就是剛剛“流”出來的數據,“新貨”更受青睞。平時,大家也會進行資源共享。“不過,線上的人都希望自己的數據是獨家,恨不得別人做不下去。”
“內鬼”是泄露個人信息的源頭
“像‘中國資源部’這類倒賣信息的團伙,我們稱之為數據平臺,是整個犯罪網絡的一環。這次行動一共打掉了161個數據平臺。”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廖進榮介紹。他一邊說,一邊給記者勾畫出一個典型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網絡圖:泄露信息的源頭(大量批發信息)→買賣信息的數據平臺(收集、加工信息并賣出)→非法調查組織(購買指定人員信息,用來從事非法調查等)→有需求的客戶。同時,數據平臺之間也存在大量交易、互通有無,這使得不法分子掌握的信息如同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還有的不法分子既有數據平臺,又從事非法調查。
“我們掌握的大量證據顯示,泄露個人信息的源頭大都是相關單位或部門的‘內鬼’。”廖進榮說。在各地挖出的“內鬼”中,有公務員,也有企業職工,有正式員工,也有臨時聘用人員,涉及金融、電信、教育、醫院、國土、工商、民航等各個行業。中國移動(微博)成都市金堂縣福興鎮網點的營銷經理向某某,就是被挖出的“內鬼”之一。他承認,自己利用職務之便,私存了大量中國移動用戶信息,并提供給倒賣信息的不法分子。
一些犯罪團伙和非法調查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電信詐騙、敲詐勒索和綁架、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然而,許多受害者并不知道的是,這些犯罪所依托的,正是自己被泄露的個人信息。此外,在一些地方,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與綁架、敲詐勒索、暴力追債等黑惡犯罪合流。各地已偵破的案件中,有的黑惡勢力雇傭、組織社會閑散人員或刑釋解教人員開展“調查業務”,有的非法調查公司直接蛻變為黑惡犯罪組織。
對話人物
儲槐植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以前對國家、集體的信息和利益保護得多,對個人、私人信息保護少一點。在信息保護上,公和私是不一樣的。實際上,文明發展到這個時代,一個國家要以個人為主,重視個人利益的保護。刑法修正案(七)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是符合實際需要的,但是從國家的立法準備來看,還是有些欠缺。在定罪之前,應當有一個行政法——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這是刑事立法的前位性法律,而我們沒有,以至于什么是公民個人信息,現在都沒有個明確定義。
何家弘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傳統上,對上頭的、也就是國家的信息保護得更嚴格一些,查詢、復制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對個人信息保護往往關注不夠,也不排除有些部門管理還是挺嚴的,比如房產信息,不是想查就可以查的。各種信息都可以買賣,這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必須要嚴打。但我認為,嚴懲不如嚴查,嚴查不如嚴防。打擊這類犯罪,關鍵是打“源頭”。怎么嚴防?就是增加獲得信息的難度,如果制度更完善,執行更嚴格,他得到信息就很難,犯罪成本就更高了。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泄露出賣信息處罰要更重一些。
“公務人員非法出售信息應重罰”
個案
婚姻維權調查公司主營抓奸找小三
“客戶讓我調查某個人,我就必須有這個人的一些信息,比如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通話記錄、車牌號碼、乘坐航班記錄、賓館入住記錄等等。然后,我分析出這個人的活動軌跡,定位他的位置,跟上幾天,就可以掌握他的更多情況。” 某偵探公司老板胡某告訴記者。
“湖南速動商”是一家婚姻維權調查公司,一般就是捉奸和找“小三”。該公司負責人沈某,今年37歲。去年10月,沈某辦理虛假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工商登記證,成立湖南速動商務調查有限公司,并使用虛假身份證,化名游某。
4月20日,警方在該公司查繳了各種跟蹤、定位、錄音等設備。該公司的收費標準顯示,“婚姻維權調查”收費是每天1200元,注釋是“全天候跟蹤,影像取證”,工作周期是3天起;“情感危機挽救”收費是2萬-6萬之間,注釋是“分離第三者,婚姻心理輔導等”,工作周期是30天-90天;“商業情報搜集”收費是1.5萬起,工作結果是“資產、信用、核心資料、高層信息等相關資料”。據長沙市公安局網技支隊朱燕軍介紹,收費標準上寫的內容和做法,多數都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據調查,該公司從開業至今,共獲利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