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5月2日電(陳靜 敖穎婕) 網上訂購往返歐洲的機票,單價不過4950元,退票時航空公司竟收取2000元的退票費。同時退了4張機票的何先生覺得費用高得難以承受,便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記者今日獲悉,上海一中院剛剛對這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航空公司此舉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并對原審所作退票費調整至票價20%的判決予以維持。
去年4月11日,何先生通過攜程旅行網向某航空公司購買了上海往返歐洲的四張機票,打算出行的除何先生本人外還包括了另三名親友,行程自2011年8月2日至17日,何先生為此支付4張機票票款共計18,570元。當時攜程旅行網訂票界面顯示,某航空公司所售上海至羅馬MU787航班的未使用退票條件為1,000元。后何先生等因故不能成行,便于2011年7月10日通過攜程旅行網辦理了涉案4張機票的退票手續,但某航空公司為此收取了共計8,000元的退票費。
何先生認為退票費太不合理,遂訴到法院,要求判令某航空公司返還退票款8,000元。一審審理后認為,何先生只能就其本人的機票行使旅客權利,而不能代表其他旅客來主張權利,同時將退票費用調整至票價的20%,判決某航空公司歸還何先生退票費1,010元?珊娇展静环显V。
上海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某航空公司利用其締約優勢,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強行規定向旅客收取高達票價百分之四十的退票費,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明顯加重旅客的負擔,且在本案中也實際損害了何先生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原審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及何先生退票所可能產生的相應后果,酌情將退票費調整至票價的百分之二十,并無不當。遂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