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時有發生,從公民電子郵箱賬戶到銀行賬戶,無所不包。此類犯罪不僅影響了公眾的正常信息交流,也侵害了公眾的財產權。在有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力度下,不法分子開始不斷變換手段,以此牟利。
本報今日刊發相關案例,披露幾種典型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手法。
關鍵詞:個人信息·非法買賣·詐騙
近日,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利用新技術及以無磁交易方式實施的信用卡詐騙案,以朱凱華為首的13名被告人通過網購銀行卡主信息、猜密碼、網上代繳公用事業費轉賬提現的方式,空手套白狼,到被抓獲時,已造成多名銀行卡用戶損失達300多萬元。
此案背后,則是多家銀行的員工公然非法販賣銀行儲戶個人信息,公民個人信息遭泄露現狀可謂觸目驚心。
尋找有錢車主
經查,朱凱華發現信用卡的使用渠道從傳統的只能在自動柜員機上使用,演變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等,且網銀上有漏洞可鉆。
何不從別人銀行卡中提些錢來花花?于是,一場緊鑼密鼓的謀劃布局悄悄醞釀開了。
朱凱華想到,曾在網上看到過的機動車車主信息,其中似乎還附有部分車主的身份證號。朱凱華判斷:能開名車的車主,銀行卡內一定存款不菲。
從2010年起,朱凱華在網上從他人手里購買了大批上海市機動車車主信息。依照車的高低檔次,朱凱華整理出帶有身份證號的車主名單,這些人成為他作案的初選目標。
如何獲取這些人的銀行卡信息呢?朱凱華又想到了網上一個鮮為人知的“交易場所”。
銀行“內鬼”頻出
朱凱華知道,互聯網上活躍著一批聲稱可以幫人查到客戶銀行卡卡號、余額等信息資料的“卡販子”。很快,他通過QQ聯系到幾名“卡販子”。經查,這些“卡販子”有的是銀行員工,有的是游蕩在網上專門從事銀行卡信息買賣的“二道販子”。
胡斌是某知名銀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員。他從2010年11月起,在互聯網上以“戰無敵”、“夜光杯”等網名發布可以提供銀行信息查詢的廣告。胡斌收到朱凱華發來的銀行客戶身份證號碼、姓名之后,利用銀行內部網絡系統進行違規查詢,并將查詢所獲的銀行客戶個人征信報告、銀行賬戶相關情況等信息,以每條幾十元至100余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朱凱華,共出售300余條信息,非法獲利兩萬余元。
另一名信息“供應商”曹曉軍,原系某知名銀行客戶經理,網名“四一人生”,其在2011年2月至6月期間,通過中介向朱凱華出售個人征信報告多達2318份,非法獲利23180元。
向朱凱華出售個人征信的還有某知名銀行員工董婕和某知名銀行客戶經理陳榮哲。
除了這些銀行員工,“二道販子”任恩波也是朱凱華的一名重要“供應商”。任恩波是一名將客戶銀行卡信息低買高賣的“中間商”。從2010年10月起,他通過互聯網以“明哥”、“強哥信用社”等網名倒賣他人的銀行賬戶資料、個人征信報告等信息。
據查,在網上專門從事銀行卡信息買賣的“二道販子”共有6人,他們相互之間并不認識,平時靠QQ聯系。
“破譯”密碼洗錢
朱凱華得到的信息包括:車主在各家銀行的銀行卡卡號和賬戶余額。而個人征信報告中包含了更為詳盡的個人信息,包括銀行客戶的收入、詳細住址、手機號、家庭電話號碼,甚至還有配偶和子女的職業、生日等。
買到車主銀行卡卡號及信息的朱凱華,還要想辦法“破譯”持卡人銀行卡密碼。于是,朱凱華又通過互聯網招募來一個同伙,此人叫薛永斌(現已被重慶渝中區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刑六年),朱凱華將銀行卡號等信息提供給薛永斌猜密碼。朱凱華驚喜地發現,猜中銀行卡密碼的概率居然能達到20%。
朱凱華知道,通過網上銀行可以繳納水電煤氣或電話費等公共事業費,而銀行對公共事業費是不提供短信通知的,這樣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盜走他人賬戶里的錢款。
朱凱華隨即在網上發布信息,稱可以九折優惠的價格代為支付各種公共事業費用以及電話費等,之后在淘寶網(微博)上找到專門從事充值繳費業務的“小徐”、“小周”兩人。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間,隨著“小周、“小徐”接到的買家賬單越來越多,朱凱華先后獲取8人銀行卡內資金計31萬余元用于支付電話費、光纖月租費、企業通信費等公用事業費。“小周”將28萬余元間接匯入到朱凱華實際控制的賬戶里。
2011年3月初,朱凱華掌握了一名“賓利”車主彭小姐的銀行卡卡號及密碼后,從3月1日至3月8日,從中轉出近250萬元。
斬斷非法鏈條
從2011年2月開始,上海警方接到幾十起報案,均是銀行卡里的存款被莫名轉走。他們均聲稱卡在手、密碼未泄露。
上海警方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朱凱華的作案痕跡,從被害人賬戶資金流向入手,發現朱凱華查詢銀行卡余額的手機所在地均為江西南昌。
2011年4月17日中午,警方趕到江西南昌的某家網吧,將朱凱華抓獲。隨著朱凱華歸案,4名向朱凱華出售客戶信息的銀行員工也浮出了水面,同時,警方還挖出了6名在網上專門從事銀行卡信息買賣的“二道販子”。
■案意點擊
銀行職員以儲戶個人信息牟利、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收購信息并作案,反映出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一個關鍵環節——銀行等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機構管理缺失,也說明此類犯罪已經通過互聯網平臺形成利益鏈。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抓源頭,也需要對網絡環境進行凈化。記者 杜曉 通訊員 劉寧 王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