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島均為加盟店總部卻稱無權干涉 加盟店違規誰來管
【導讀】消費者在上島咖啡店辦消費卡卻遭遇人去店空。面對投訴,上島咖啡北京公司說只管自營店,不管加盟店,并自稱北京百家門店都是加盟。天天315本期繼續關注:混亂的上島咖啡店。
中廣網北京5月24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前天我們報道過北京宣武門內的一家上島咖啡店推銷儲值消費卡,說存5千塊錢實際上可以享受8千塊錢的消費。于是消費者張先生花5千塊錢辦了一張卡。可是不久,咖啡店卻人去店空,店老板無影無蹤。消費者投訴北京上島咖啡管理公司,沒想到公司說這家店不是他們的直營店,而是加盟店,屬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他們只是授權,不干涉,不負責。節目播出后,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與討論。《上島咖啡辦理千元消費卡后停業 總部稱其為加盟店無權干涉》兩天過后,這件事情的進展如何?
張先生:《天天315》節目播出了這個事情以后,引起了比較廣泛的一個關注,我們也有去跟上島咖啡北京總部聯絡過,它這邊有一個自稱負責物流的李經理出來跟我們見了一面,見面完了以后,他就一直說是讓我們找業主。
記者:他說讓您自己去找這個業主是嗎?
張先生:對。后來我們提出這個不應該由我們自己去找,他表示他們也會去找,找到以后再跟我聯系,但實際上也沒有主動的問我的聯系方式。
記者:就是這么簡單是吧?
張先生:對對對,反正非常無所謂那樣。
記者:還是無所謂的這種?
張先生說,跟上島咖啡北京公司的負責人接觸后感覺到上島咖啡依然是一副無所謂的態度,讓人無法滿意。在聯系張先生之前,記者先聯系到了上島咖啡北京管理公司,這次出面接受記者采訪的公司副總經理也姓李,不知道跟前面張先生提到的那位李姓副總經理是不是同一個人。
李經理:我們也向總公司做了匯報,總公司的意思是讓我們協助消費者找到業主,只有業主找到了這個問題才能圓滿的解決,比如有了他的卡消費了多少,還剩多少,原始的記錄才能圓滿解決,我們現在正通過多方途徑在打電話,今天上午我們還打電話目前是處于停機狀態。
記者:您說的業主就是原來那家上島咖啡加盟店的老板是嗎?
李經理:對,一定要找業主才能把這個事情搞清楚嘛,因為每張卡的數額消費多少剩了多少,這個數目我們目前不掌握這個情況,總公司的意思也是一定要找到這個業主,目前雖然停機,但是我們也會通過別的途徑,一定爭取把這個業主找到,然后給消費者一個解釋。其實我們公司也是受害者,這對于我們上島咖啡的品牌是有影響的。北京上島一百多家店,大部分的店經營都是非常好的。我們公司有明確規定,不許各加盟店辦會員卡、儲值卡。
記者:你們明確要求這些加盟店不許辦卡?
李經理:不許擅自辦什么會員卡、儲值卡、消費卡,這種行為說不好聽的都是各店的個人行為。
記者:雖然您剛才說是他的個人行為,但是畢竟消費者說他認的就是上島咖啡的這個品牌。
李經理:消費者這么認同上島咖啡,可以說對上島是一種肯定,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我們一定會協助消費者找到這個業主,把這個事情做一個處理。
記者:但上島公司總部是不是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李經理:我們會妥善處理這件事情的,我們一定會盡力找到這個業主。
上島咖啡北京公司的這位負責人在表態中多次說到會"協助消費者"找那家加盟店的老板。那么為什么要反復強調"協助消費者"去找呢?如果找不到那個老板呢?上島咖啡又會怎么做呢?
記者:您一直認為自己這方面角色就是協助消費者?不是說主動去解決這個問題?是一個輔助協助的作用?
李經理:我們在找,不也是一種主動性嘛。
記者:如果找不到這位老板怎么辦?
李經理:找不到老板,我覺得消費者應該通過別的途徑唄。
記者:消費者通過別的途徑?
李經理:對,找到老板解決問題是一個途徑,如果找不到老板就通過別的途徑唄。
記者:那也就是說如果找不到老板,上島咖啡北京公司就不對消費者負任何責任了是嗎?
李經理:這個我應該向總部匯報,我們分公司是做具體業務的。比如加盟、物料,具體很多問題的處理我覺得應該是總部做決策吧。
記者:總部做決策。
李經理:對,分公司很多話不能亂講。
記者:是這樣,昨天我跟你們總公司聯系,總公司說他們已經把權利下放了,門店出的所有事情都由各區域總部,都由各區域公司來負責,也就是說您這邊是有充分的權利的?
李經理:這個我不清楚。
記者:您不清楚啊?
李經理:對,你說權利下放這個我還不清楚。
記者:如果找不到原來那家加盟店的老板的話,消費者這邊的損失誰來負責?誰來承擔?
李經理:我覺得應該能找到,因為這個事情只是需要點時間,應該能找到吧。
記者:需要多長時間?
李經理:這個時間我無法確定時間,但是我覺得一定會找到,找一個人難道會找不到嗎?
記者:我們也覺得很奇怪,可是在這之前消費者跟你們聯系好幾個月你們就是沒找。
李經理:我們確實通過別的途徑打電話在聯系,一直是在關機停機狀態,我們也想法找這個,一定協助消費者把這個業主找到,來處理這個問題。
記者:所以我們就擔心萬一找不到的話怎么辦,消費者的損失是不是由上島公司應該來承擔,上島咖啡會承擔嗎?
李經理:現在我還不太清楚具體的流程問題,但是我不是跟你說過嘛,我們會盡量找到業主,因為這個錢是交到了加盟業主那,而且這個卡具體有多少錢,具體有多少錢,具體沒記帳,只有業主的財務這方面才能有清晰的記錄,卡是多少錢,他消費了多少錢,還剩了多少錢,否則的話只是一筆糊涂帳,只能是找到業主才能把這個問題妥善的解決。
上島咖啡的這位李總說,消費者的問題要由上海總部來解決。而在前天的節目中,上島咖啡上海總部的工作人員回答記者話至今仍然余音在耳。
客服:你要打到分公司去,總部只不過是一個生產基地而已。
記者:就是說你們這個總部也不負責北京這邊的事情?
客服:對,我們業務都分下去了,都由分公司負責。
記者:噢,總部等于不負責各地區的事物。
客服:對。
記者:各地區還由各個區域來負責?
客服:我們是有分管區域的,每個分管區域的都有分公司的。
記者:但你們總公司就不管是嗎?
客服:總公司只是生產基地,工廠。
記者:是工廠啊。
客服:對。如果有什么事門店下面有什么事是要找分公司的。
消費者的問題被上島咖啡北京公司當作皮球踢給總公司,總公司又踢回給北京公司,北京公司又踢回總公司,幾個回合下來,至今也沒有一方愿意接住球,沒有一方肯站出來承擔責任,更不用說主動為消費者解決問題了。在上島咖啡的官方網站上,記者仔細查找也沒有找到客戶服務部門。難道上島咖啡真的就沒有負責消費者事務的部門嗎?面對記者的提問,上島咖啡北京管理公司的李總做出了這樣的解釋。
李經理:我們只是負責加盟具體拓展業務。
記者:但你們沒有專門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這個部門嗎?
李經理:我們公司有監察部,平時也負責一些日常管理。但是下去檢查的時候,往往問到很多問題,對方不回答,我們也發現不了,比如說各加盟店做了一些別的事情,我們正常檢查有的時候也不見得能見得到。
記者:就是說你們平常檢查基本上是從表面上來檢查的是嗎?
李經理:也不是表面,我們也是按照我們的流程,比如出餐、服務態度、言行、各種著裝,就是很多規范的東西。
上島咖啡北京管理公司一再強調,出事的這家咖啡店不是他們的直營店,而是加盟店,屬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他們只是特許授權,無權干涉。這番解釋也引起眾多消費者的質疑,不少消費者認為上島咖啡是在找借口推脫責任。有消費者說,以后還得再學一種本事:得學會識別直營店和加盟店;還有的消費者半開玩笑地說,以后進店一定要先問店家:你是直營的還是加盟的?如果回答是加盟的,那就二話不說,扭頭就走,免得出了事以后總部不負責。那么,上島咖啡北京管理公司下面到底又有多少店是自己的直營店?又有多少點是他們授權的加盟店呢?我們從上島咖啡北京管理公司的這位李總這里了解到了實情。
記者:您剛才提到北京一共有一百多家上島咖啡店?都是什么性質的?
李經理:都是特許經營,特許加盟的。
記者:也就是說北京所有的店全都是加盟店是嗎?
李經理:對對對。
記者:你們自己沒有直營店嗎?
李經理:沒有。
記者:整個上島咖啡都沒有直營店啊?
李經理:對。
記者:也就是說上島咖啡全都是這種加盟店是吧?
李經理:對對對,上海總部授權。
記者:您說的是整個的是指光北京市一百多家都是加盟店,還是整個全國的這些上島咖啡店都是加盟店?
李經理:全國不太清楚,北京地區有一百家店左右。
記者:北京地區這一百多家上島咖啡店全是加盟店。
李經理:嗯。
記者:就是說沒有一家是上島咖啡的自己的這個直營店是吧?
李經理:是。
記者:噢,是這樣。既然北京所有的上島咖啡店都是加盟店的話,按照你們的說法加盟店都是特許授權的,你們是不干涉的,也就是說北京這些上島咖啡店你們平時是不干涉不管理的是吧?出了問題以后你們也就不負責了?
李經理:我們是加盟的時候按照合約進行的有步驟進行的,但是后期他們擅自做的事情,我們當時真的是不清楚,清楚的話,我們絕對會制止這樣的事情,我們這邊還有開會先這樣吧。
不知道上島咖啡的這位李總真的要開會,還是意識到了什么,電話就這樣被掛斷了。三個小時之后,估計會也應該開完了,記者再次撥通了這位李總的電話,剛問了一個問題,電話又被掛斷了。之后記者又多次撥打,但是卻再也有撥通。一直聲稱只管直營店、不管加盟店的北京上島咖啡管理公司,竟然連一家直營店都沒有,全北京100多家上島咖啡店原來全都是加盟店!一開始記者還以為自己聽錯了,于是再次確認,答案依然如此;記者又以為對方說錯了,于是再三確認,直到確認無誤。而按照北京上島咖啡管理公司的說法,他們不干涉也管不著加盟店。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真不知道北京上島咖啡管理公司還有什么可管理。這不禁讓人想起"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故事,而這富有戲劇性的轉變也許會讓人一時轉不過彎兒來。上島咖啡的運營和管理真的有些讓人看不懂。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宏。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做評論。
消費者張先生說北京上島咖啡管理公司的副總經理仍然堅持讓消費者自己去找那家加盟店老板,而北京上島咖啡管理公司的李總在接受我們采訪的時候,反復提到他們會協助消費者找到那家加盟店的老板,我們應該怎么樣看待上島咖啡的這種態度?包華。
包華:它的態度無非是消費者與加盟店之間的民事糾紛需要由消費者自行主張,而且需要由加盟店的經營方進行償還,與上島咖啡管理公司無關,上島咖啡管理公司的義務只是協助幫助查找,沒有其他的責任。而這個態度對于消費者來說很有可能導致的就是一個損失無法追回的結果。
這個態度應該說比沒態度還要糟糕,因為這是一個明確的拒絕態度,如果態度不明確這個事情可能還是有一線的轉機,如果是明確的拒絕消費者只能向進行行騙的老板進行主張了,而這個人究竟下落何在,普通消費者是很難查找到的。
從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上島咖啡的這種態度,它這種態度是不是為自己規避了很多應該承擔的責任。
劉志宏:是的。從法律層面來,主要看加盟店有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如果它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那么這個獨立的法人應該是被告。如果說他沒有獨立資格,那么北京公司肯定是要承擔這個責任的。另一方面,即使他有獨立的資格,現在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北京管理公司不是單純沒有關系,北京公司對他有管理義務,經營模式、價格各方面都是要由北京公司進行確定,同時北京公司在這個過程當中也是獲利的,那么北京公司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現在上島咖啡北京公司認為只有找到那個跑掉了的老板才能夠解決問題,如果找不到的話就沒有辦法了,消費者只能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這個辦法有沒有道理,是不是真的找不到那個老板就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了?在找不到那個老板的情況下,上島咖啡應不應該負責任,應該負什么樣的責任?
包華:我認為至少上島咖啡公司根據他和具體經營人之間的經營合同需要有一個責任。其次他對于消費者來說,如果說他是只說一個協助的話,我們可以把這個協助義務予以擴大,因為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加盟商在提出加盟申請的時候都會交給管理公司一筆違約保證金,這個保證金可多可少,少的幾萬塊,多的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如果加盟公司的老板消失不見了,能不能夠動用這筆保證金給消費者進行提前的賠付或代理賠付,我認為這個也是協助的一部分。
如果說老板找不到的話,上島咖啡需不需要承擔起賠償的責任來?
劉志宏: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他這里面整個的對外經營上面用的都是你的名字,包括你的經營模式,對外來講,這個應該是北京公司來承擔責任的。對外來講,北京公司在社會上進行依法經營要考慮到,一為消費者提供好服務,二要保證好消費者的利益不受損失,如果你的加盟店辦卡最后攜款隱匿了,消費者的情況怎么去保證?加盟店有一個保證金,保證你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出現這種情況我要首先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所以說這方面的管理缺失北京公司應該也承擔責任。
如果說消費者要求退卡的話怎么退,退余額還是返回原卡五千塊錢還是說退回店家承諾的八千塊錢,除此之外還應不應該賠償消費者一定的損失,劉律師?
劉志宏:這個是八千元打折之后五千,消費者實際支出是五千元,所以不應該是按照八千元來主張。第二點如果這個五千元里面曾經已經有一部分的消費,那么應該把消費過的額度減去,店家應該是承擔剩余退款的義務。如果在解決的過程當中給消費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比如來回的交通費,時間精神上的損失,都應該是要承擔的。
現在問題是像上島咖啡那邊的李總自己也談到了,關于消費者以及消費掉的數額拿不出一個確鑿的數據來,這個問題有辦法解決嗎?
劉志宏:人民法院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應該是以消費者為主張,因為一般消費者他消費多少會是如實的,但是這個舉證義務是在店家。剛才北京公司說沒法給你解決,原因是什么呀?你消費了多少我不知道,這個屬于他們內部管理上的一些問題,你們自己沒有管理好就以消費者主張的為準,如果說他拿不出其他的證據的話,是這樣的。
總部是不是一定不能干涉加盟店的經營方式?
包華:肯定不是,既然特許經營,經營主體他所獲得一系列關于運營方面的支持都源于上島咖啡管理公司,這個管理公司在進行品牌授權的時候可以在合同中對于經營方的行為進行約束,如果我們的經營方行為違約,那么上島咖啡管理公司可以收回授權乃至于追究其違約責任,而且他可以去對具體的經營方的經營行為進行日常的監督和檢查,關鍵在于上島咖啡管理公司在簽特許經營協議中,有沒有要求這個權利。另外,如果要求了這樣的權利是否實際履行過、行使過這,這兩點非常重要。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上島咖啡管理公司提供給消費者或者提供給媒體它的特許授權經營的協議書文本,如果看到這個文本我相信會有很多的內容對于消費者有幫助。
如果他們在北京一百多家的上島咖啡都不是自己的直營店而是加盟店,那么上島咖啡會為此得到什么利益,同時他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如果說加盟店出了問題的話,他會產生什么樣的問題?
劉志宏:這里面還是一個管理責任的問題,它面對目前這個情況是一種推卸和回避的責任態度。任何一個總公司都會對下面要求至少不能干有損聲譽的經營活動。目前上島的這種情況是直接就欺騙消費者,把錢都卷跑了,這是對消費者最大的一種侵害,那么肯定是要影響你的聲譽,面對著這種情況,北京公司就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但是對外說不干涉,其實他這是完全是在用一種不作為的方式來推卸自己的責任。
上島咖啡北京公司的李總說,他們不允許發放各種各樣的儲值卡、會員卡或者是消費卡,發卡屬于加盟店的個人行為,可是我們在很多的上島咖啡店都可以看到他們的經營者向消費者推薦各種各樣的卡,怎么看待上島咖啡的這個現象,真的又是加盟店管不著嗎?
包華:我認為上島咖啡管理公司是在放任,我相信很多上島咖啡的門店都在發售這樣的儲值卡,大家都能見到,而且也不少見,我本人曾經也這樣消費過,如果這么廣泛的范圍之內存在這種預售的方式,我相信上島咖啡北京管理公司是應當知道的,他并沒有根據協議的規定,或者他口頭的表達他去干涉,我們認為就是一種放任的行為。這種容忍程度實際上對于消費者是非常有傷害的,所以我想上島咖啡管理公司應該嚴肅自己對于加盟商的管理和要求,這樣才能對消費者負起責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