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志誠公司無審批手續建房賣房 業主該如何維權
中廣網北京5月3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位于河北省石家莊市新石南路與石銅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志誠華府房地產項目于2007年立項,2008年開始建設的同時,售樓處就開始銷售。到現在房子基本上已經銷售一空,10棟高層住宅樓已經封頂,4棟已經入住。花了幾十萬元,等了兩年終于入住新房,業主們感受到的卻不是喜悅而是氣憤,入住的同時也開始了艱難的維權之路。
業主們投訴的是志誠華府這一項目的開發商,河北石家莊聯合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訴這家公司的理由是,該開發商沒有任何審批手續就建房賣房,而上千名業主在花了錢買房后才知道真相。而當業主與聯合志誠為此交涉的時候,開發商卻有恃無恐,并一再違約,業主叫苦不迭,尤其是維權業主竟然遭遇退房威脅。
志誠華府的一位業主李先生表示,開發商偽造了全部證件,現在維權很困難。業主擔心因為開發商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簽訂的合同可能會成為無效合同。
李先生:他現在是單方面要撕毀這個合同,開發商知道跟我們之前簽署的這個協議是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在法律上嚴格來說是無效的,所以他現在有恃無恐。他們當時給了三個證件,一個是土地證、規劃證、還有建設許可證,都是復印件,因為現在石家莊這個事也比較普遍,買房子的業主也沒有太多的關注這些證件的問題,所以造成了后來等到房子違約以后,我們再去查他的證件,這些證件都是他們偽造的。就是拿著他的證件在房管局、建設局、土地局都查了一遍。開發商是石家莊聯合制成開發有限公司。
李先生還表示,開發商認為,雖然自己沒有任何審批手續但即使違約,業主也沒有辦法。所以從交房到入住,開發商一直在違約。首先1期交房時間比約定時間晚了一年,2期房屋現在還在建設當中,目前為止比約定時間已經晚了一年多。更令人氣憤的是2期的建設由于開發商資金緊張已經停工。去年入住的1期的業主在入住后根本沒有辦法安心生活。
李先生:因為咱們現在房子沒有任何手續,所以也接不上市政的水和電,現在咱們用的水是自備井的水,水質特別差,我們現在所在的小區原來是一個經濟開發區,屬于工業用地,有沒有對人體有害的東西還不敢說。電現在用的是工業用電,也是經常停,從去年入住到現在也沒有暖氣,也沒有天然氣,電梯因為都是高層,電梯還是三天兩頭老是壞,壞了以后得有一兩個月才能修好,而且電梯也沒有相關部門年檢的證明,我們一期那時候交房的時候跟開發商談判嘛,在談判桌上開發商就恐嚇業主說把他們幾個人記下來,然后我們回去以后就接到恐嚇電話。
作為志誠華府這一樓盤項目的開發商河北石家莊聯合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具備建房賣房的手續?石家莊市房管局關人士表示,志誠華府沒有任何拿地賣地的手續。
房管局:志誠華府沒有,沒有,沒有手續。賣房他不正規唄。
為什么沒有任何手續,聯合志誠就可以建房賣房?這個項目在2008年在建時,為什么沒有被停工?為什么今年因為資金不足才被迫停工?開發商除了偽造證件欺騙業主外,是否還通過其他方式也蒙騙了石家莊相關的監管部門?經濟之聲記者胡波對石家莊聯合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毅進行了采訪。
記者:規劃手續從一開始賣房的時候是沒有的是吧?沒有規劃手續這個房也可以賣嗎?
劉義:當時因為石家莊有個三邊大變樣的政策,因為現在不提三邊大變樣了,我也沒法。
記者:一期的業主現在可以辦理相關的這種房產手續了嗎?
劉義:辦不了,咱們現在正在辦手續。
記者:政府那邊是知道你們有這么一個規劃項目的是吧?
劉義:對對對。
記者:還有就是小區房屋質量出現問題了。
劉義:房屋質量沒有問題,我們這都驗收合格的,我想您住的小區里面電梯也不可能一年四季都是特別正常運轉的吧,它也有正常維護或者真的就壞了的時候。
記者:您剛才說是經過驗收的對吧?但是水、電、天然氣這些都沒通,就能驗收合格嗎?
劉義:不是,我說的是房屋質量建筑驗收,水電這關的確現狀就是這樣,我們也不否認。但是電我們每度電貼6毛,這個狀況就是說我們也在逐步往前推著走,不可能說現在住進來,明天這個樓就跟特別成熟的小區一樣了。
聯合志誠的銷售人員表示,可以拿到這一地塊的依據是石家莊市政府三年大變樣的政策,但在公司拿地之后并沒有村民回遷,所以現在就應該算是正規商品房。對于聯合志誠這種有恃無恐的說法,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表示,從目前這一案例的進展情況來看,業主的訴求實現起來非常困難。
包華:我覺得非常不容易,首先趙先生提到的早日交房,但目前有四棟樓一個月之內才能恢復施工,連施工都沒有結束,遠遠提不到交房。第二是目前職能部門還沒有這個項目的登記備案資料,這個房屋還不能辦產權。基于這兩點,我認為業主剛才的訴求非常正當,但是要想實現起來可能會面臨很多困難。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還表示,在志誠華府這一房地產項目上,聯合志誠有目的地運用了石家莊市政府"三年大開發"這一政策,并在其中做了手腳。
包華:我認為是有目的的運用政策可能性比較大,首先政策無論如何去調整,都不可能違背現行的立法。如果我們說政府在某些階段上,愿意讓市政變得更好,愿意讓市容變得更大,給一些優惠的政策條件也有可能,但是前提條件是不能違法。另外一方面,從銷售人員錄音可以發現有這樣一個隱藏意思,即政府與之溝通過,有可能是利益共同體。這樣的潛在意思直接影響到了老百姓對于政府公立形象的認定。所以我個人理解為客觀存在誤導了消費者。而且我必須強調一點,即使合同無效,開發商都需要向業主或者購房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說合同無效合同解除就沒事了,所以消費者如果認定為合同無效,可以追究開發商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