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6月6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現在想開車但不用買車的方式越來越多了,租車、代駕、試駕等等,不管哪種方式,事先得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清楚,某網站汽車版塊的記者試駕跑車寫體驗,結果因多次違章被車主起訴。今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實際上原被告并非相識之間也沒有什么私交,原告之所以將車交給被告去試駕,完全是因為被告當時是新浪網汽車頻道的編輯。作為交換的條件是在媒體上刊發試駕的體驗,原告劉先生當時是汽車銷售經理,他起訴說在2008年7月就將青年蓮花競速轎車一臺借給被告張先生使用,當時被告表示自己可以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原告增加銷售額。
這是汽車銷售的一個慣例,被告收到這個車之后也出具了借條。此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絕歸還,而且這輛車從2010年開始,存在多次的違章記錄,所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判定被告立即還車,所涉的違章行政處罰由被告來承擔。
被告張先生的妻子出庭代為訴訟,并有多名張先生曾經的同事出庭作證,承認2008年7月新浪汽車頻道已完成了對試駕、試車的宣傳報道,確實發生過借用汽車的行為,但強調不屬于個人行為,而是代表當時的公司行為,并向法庭出示了相關報道網頁,表明已經依約完成相關報道。
而且在2009年3月由當時的網站員工將車還給了4S店,但是當時沒有拿回這張收條,所謂的違章也是發生在還車之后,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沒有當庭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