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記者 顏斐) 持殘疾軍人證購買半價票遭拒,徐先生一紙訴狀將中國南方航空(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還多收票價款及燃油附加費,賠償投訴電話費、誤工損失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
徐先生訴稱,2010年10月26日18時許,他到深圳機場的南航柜臺購買CZ3155次深圳至北京的傷殘軍人半價票。在向南航出示殘疾軍人證后,工作人員口頭告知此處不售傷殘軍人票,如需購買,要到40公里外的市區。他多次向南航銷售部門的上級機構和民航局投訴,民航局答復:應該銷售傷殘軍人半價票。但10月29日南航深圳分公司電話答復,公司規定深圳機場售票處不能銷售傷殘軍人票,原因一是有人用假傷殘軍人證買過票,二是此機場售票點是合作的。
徐先生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兵役法》、《國防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民航局與國家發改委相關規定。被告以“社會曾有人偽造假證”及“內部規定”對抗國家法律,使國家優待傷殘軍人的規定無法落實,且其讓傷殘軍人這個特殊的弱勢群體往返80公里買優待票,更是被告缺乏起碼人性的表現。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多收原告的2450元及燃油附加費20元;賠償投訴電話費50元;誤工損失費100元;檢查治療費833.24元、休假收入600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
法庭上,南航再次強調,因有很多人持假證購買半價機票,而機場售票點無法甄別,故只能執行這個規定。據悉,徐先生此前還因同樣的理由起訴過東航,后獲賠兩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