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元的機票只退我180元錢的燃油附加費和機場建設費,太不合理吧?”昨天,市民王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6日晚,他從網上訂了一張機票,由于王先生臨時改變行程,希望退票,但被航空公司告知只能退還180元的燃油附加費和機場建設費。
本月6日,市民王先生以830元的特惠價格從網上訂了一張7日從北京飛往南陽的機票,由于行程改變,他不得不退票。然而,當他向航空公司提出退掉這張特價機票時,客服人員表示由于是特價機票,所以只能退給王先生180元的燃油附加費和機場建設費,600多元的票款無法退還。“這是我們的規定,全價機票可以退,特價機票不能退。”
王先生認為,航空公司的規定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對此,該航空公司客服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公司的規定,特價機票成功購買后,不得轉簽、不得變更、不得退票,如果退票只退已經代征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網絡售票也會在消費者購買時多次提醒。
隨后,記者調查發現,隨著低折扣機票越來越多地涌入市場,不同的航空公司對特價機票、打折機票的處理方式也各有不同,但大部分的航空公司在退這些機票時都會收取手續費,一般而言,購買的機票折扣幅度越大,手續費收取的數額越高,有些航空公司甚至明確規定3.5折以下購買的機票不能退票。
對此,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董來超律師告訴記者,買票后消費者與航空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客運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旅客因種種原因不能按時乘機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特價機票只是公司的促銷手段,其本質上與普通機票并無不同之處。
航空公司單方面制定的關于特價機票不予辦理退票的規定,不但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的規定。董來超律師表示,如果消費者遇到這種糾紛,一方面可與航空公司進行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 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