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6月1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北京的消費者竇健人年近七旬,是一位退休教師,2008年他在北京展覽館的節能展會上對北京天潤恒基節能門窗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百葉中空玻璃斷橋鋁合金窗一見傾心。天潤恒基公司的業務經理溫小姐在展會上為竇健人做了詳細的介紹和演示,并且將名片給了他。竇健人對這個百葉窗非常喜歡,回到家后就準備聯系對方購買一套,但由于當時心臟不好需要做手術,所以買百葉窗的事情就拖到了2010年。竇健人的妹妹竇芳蘭向記者介紹,這套百葉窗不便宜,2萬5千9百多,竇健人也認為貴,但由于喜歡以及在展會上看到這家銷售公司像是正規企業,百葉窗的宣傳冊和官網都承諾保修十年,所以竇健人認為這個價格也值了,于是在2010年5月聯系上了當時在展會上給了他名片的業務經理溫小姐,溫小姐當時就指定了一位姓冀的業務員為竇健人服務。2010年6月業務員上門測量窗戶,一切進展順利。10月業務員就來上門安裝了,但這時業務員手中拿著的合同引起了竇健人的不滿。
竇女士:2010年的10月9日,這個業務員就拿著一個簡單的格式合同,就上他們家來收錢。我大哥雖然不太知道這個合同應該怎么寫,但是他也覺得有點不太對。他們公司承諾的是百葉玻璃十年免費保修,而這個合同寫的是兩年,另外也沒有寫明做窗戶的材料和品牌、型號,也沒有寫五金件的品牌,也沒有寫明是鋼化玻璃,后來這個業務員說正式合同就給改。當時我大哥準備了5000塊錢的定金,這個業務員讓他交全款,我大哥就上銀行就取了,當時手里就是只能取兩萬,總共給了他兩萬五千塊錢,整個的合同是25900多,差他那900多,說下個月發工資再給他,這個業務員就說會計沒在,合同也沒蓋章,就打個借條,章什么的下回補齊,我大哥就全都相信他了,就給他了那個錢,就留著那個條,那個條到現在咱們還有。
錢收了,業務員安裝的速度也慢了下來,安裝進度一拖再拖。竇建人好不容易等到安裝工人來上門安裝,這時他又看了業務員手中的合同,結果發現合同上的保修期依然沒有修改,合同也依舊沒有蓋章,詢問業務員得到的答復是“回去修改”。于是業務員就留下安裝人員,自己離開了。業務員剛剛離開沒有多久,百葉窗戶就裝好了,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剛裝好的百葉窗就發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
竇女士:窗戶裝上以后,當時發現有幾個窗戶的百葉向上拉到一半就滑下去了,安窗戶的工人說,他們是做窗戶框的,沒法解決百葉的問題,當時就給這個業務員打電話,他答應給修。過了幾天他就來修了一次,在這幾個窗戶上反復的換磁鐵的滑塊,因為它是靠磁動的百葉,但是都沒能修好。又過了幾天,又從天津的工廠來了幾個師傅,那個師傅說是車間主任,他說我們廠剛剛搬完家,到處都很亂,所以產品質量出了問題,一定給修好。態度挺好可是就是沒修好,他們就說要我們再聯系那個業務員。我大哥多次給這個業務員還有業務經理打電話,他們都推脫工作太忙,就這樣一拖再拖拖了十七個月,這期間他們要不就是不理,要不就是說忙。
拖了十七個月還是沒人管,今年4月竇女士就陪同竇健人一起找到北京朝陽區的消費者協會,希望消協能夠幫助協調解決這件事情。但是公司稱是業務員違規跑單,最后在消協的努力下達成了協議,同意幫竇鍵人換,但是后來卻不了了之。天潤公司代表以太忙為由拖延維修時間,竇女士說電話后來打不通了,上公司去找他們,結果公司搬家了。后來在工商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又找到了對方,但是公司和業務員繼續耍賴,依舊是口頭承諾但從不兌現。
記者昨天聯系到天潤恒基公司的業務經理溫麗云,經過一個小時的溝通,對方承認公司也有責任,如果這名業務員不盡快維修好竇健人的百葉窗,那么當時開除這名業務員時扣留了兩個月的工資會用來賠償。不過溫麗云提到,先要和冀姓業務員溝通,因為這件事還是主要因為業務員違規跑單造成的,所以還是先要求業務員負責維修,然后再做其他決定,并對記者表示馬上和冀姓業務員聯系。20分鐘后記者接到溫麗云回復的電話。
溫麗云:剛剛已經跟冀陶然先生聯系過了,工人他同意出,然后玻璃重新做,這個是我跟他說好了,然后我的玻璃會拉到那個竇先生家里,然后由竇先生自己檢測、檢查,合格了之后往上裝,然后我玻璃會有一個單獨的保修協議,他拿著這個證明書我們公司都會負責去維修,但只是限制于玻璃、門窗,至于五金、門窗怎么校調我們是不管的,因為我們這只是限制玻璃這一塊的保修,這方面沒有問題,那么我們明天我就把這個單子直接就往廠子里下,貨出來之后就由冀陶然先生來去安裝上去。
記者:冀陶然安裝,還是你們安裝人員?
溫麗云:對,讓他自己派工人去裝,因為這個東西,我說不好聽的,因為我們不會把這個責任攬在身上的,既然是他們安裝的東西,那么讓他拆下來重新裝上去。從我廠子里買出去的玻璃,我們保修10年。
記者:冀陶然這邊承諾沒有問題吧,他不會變卦吧?
溫麗云: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我們公司該承擔的也應該要去承擔。
溫麗云承諾只負責玻璃保修十年,那么門窗的保修該如何解決?記者撥通了業務員冀陶然的電話。
記者:現在我想問一下,關于那個門窗,門窗拆卸這塊是你去拆卸對吧?門窗可以到時候跟你購買的那個地方去協商,讓他提供十年的保修嗎?
冀陶然:玻璃十年,框兩年。
在這個事件當中,消費者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能得到一個怎樣的幫助呢?特約評論員包華、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做評論。
業務員的行為在法律上我們應該如何認定?
裘葉:他這個行為相當于對消費者和廠家的雙方欺詐,他對消費者說,窗戶是由廠家來提供的,能提供各種各樣的維修。但是廠家只是提供了一個玻璃,對于窗框不負責,所以這個我認為業務員的這種行為存在一種欺詐。
合同沒有蓋公章,這個時候公司是不是應該承擔相當的法律責任?
裘葉:對于合同是否蓋公章的問題,會涉及到這個合同是否生效和成立。但是在本案的實際過程當中,公司已經實際按照這個合同約定提供了玻璃,雖然他沒有提供整套的窗戶,但是他提供了玻璃。而且消費者也支付了相應的錢,所以我認為即使合同沒有蓋章,但是這個事實上的合同關系雙方應當是成立的。
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之下,還能主張哪些權利?
裘葉:最簡單的就是維權支出的各種合理費用,這是肯定可以得到支持的,比如窗戶沒裝好,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的實際損失是可以得到主張的。
業務員現在違規跑單,目前我們所掌握的情況是這樣,公司說業務員是違規跑單。在這種情況下,業務員可以兩面騙,既騙公司又騙消費者,這是否能夠說明企業的管理其實存在很大的問題?
包華:這肯定說明企業的管理存在問題。本案消費者是在公司展銷現場跟公司的員工直接進行的洽談,而在這種情況之下,員工當然可以代表公司跟消費者達成交易。那消費者就應該有理由相信,這個員工所做出來的所有關于交易的安排和動作、行為全部代表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怎么還會有跑單的情況出現呢?不會有。對于消費者來說,永遠不會知道這個事情到底是不是違規跑單,還是企業用另外一種方式來推卸責任。
其次,所謂違規跑單,這個違的規到底是誰的規?肯定不是消費者的規,一定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跟企業之間發生了勞動爭議方面的糾紛,或者企業管理制度方面的爭議,跟消費者沒有任何關系。所以其實看到企業拿違規跑單這幾個字來對抗消費者的時候,我是非常不平靜的,因為如果這個口子一旦開出來,很多的消費者都會碰到這樣的問題,即使到這家公司的門店去做交易都有可能買到假貨,那么市場競爭秩序就得不到保證了。
雖然合同上沒有蓋章,但是企業和消費者的合約關系成立了。那么企業是不是有義務為消費者拆卸和維修門窗、是金屬件以及玻璃?
包華:我認為應該是,他有這樣的責任,當他對消費者承擔完責任之后,他可以掉過頭來追償因員工違法、違規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而且他實際上已經有一些款項收在手上了。
消費者一個是70多歲的老人,還有一位是他的妹妹,也是快60歲了,這樣的兩位老人在遇見這些問題的時候,他們應該怎么樣跟企業溝通才能夠達到他們所想要達到的訴求和目的?
包華:我認為現在這兩位老人做得已經非常好了,雖然已經高齡了,但是還在主動保留一些證據材料的意識。但是我還想提醒其他的老人,因為這些老人跟社會離得比較遠,很多情況之下可能很難辨清在社會生活中、交往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包括一些新發生的措施或者一些舉動,所以這些方面來講,我更多建議是老人不要親自、自行去解決這樣的問題。如果說有子女的話,通過子女來購買產品,來解決問題可能會更好。另外一方面,對于老人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的一些問題,希望我們的工商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門或者協會,應該多做一些工作,讓這樣的一些弱勢人群享受到自己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