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 王先生查看電熱水器時觸電身亡。其家人將熱水器銷售方大中電器起訴到法院。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大中電器承擔主要責任,賠償63萬余元。
2007年,王先生夫婦購買了一臺適用于廚房的電熱水器,大中電器負責安裝。2010年,王先生發現水不熱,打開櫥柜查看,雙手接觸電熱水器外殼時觸電身亡。王先生家屬認為,大中電器應對此負責。
法院委托相關檢測中心對待檢電熱水器是否漏電進行檢測,結論為該電熱水器絕緣性能差,非帶電金屬部分存在漏電現象。
法院認定,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大中電器應對王先生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而王先生在電熱水器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聯系維修人員,不應自行帶電檢修、操作,因此應對死亡結果承擔次要責任。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