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本市工商部門獲悉,自2012年年初至5月底,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關于蘋果品牌電子產品消費申訴和咨詢256件。其中,受理手機申訴69件,相關咨詢125件;受理平板電腦申訴19件,相關咨詢43件。
手機售后四大問題
不出書面憑證 縮短三包期限
對于蘋果手機的申訴,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務,特別是一些服務商不按《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履行相關責任。蘋果售后服務凸顯四大問題:
一、不出具相關書面憑證。如某消費者購買蘋果手機后,在15日內發現手機出現質量問題,蘋果售后檢測后認為確有故障,但不予出具檢測報告,妨礙了消費者換新。另一名消費者因手機聽筒故障在和平區小白樓蘋果店換新,但更換后對方不予出具更換憑證。按照三包規定,換貨后,應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注明更換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二、擅自縮短手機三包期限。如某消費者更換了出現質量問題的蘋果手機后,蘋果售后表示,換新后只保修3個月。按照三包規定,換新后商品三包期應當重新計算。
三、維修不當損害消費者利益。如某消費者因手機無法開機送修,取機時發現手機的攝像頭變模糊了,要求對方負責維修,而對方卻要求收取費用。另一消費者反映,每次送修手機時,蘋果售后總將貼膜撕下,但消費者認為貼膜并不影響維修,每次損失幾百元的貼膜費都要自己承擔。
四、騙取消費者維修費用。如某消費者在送修后,蘋果售后先后收取了1000余元維修和返廠檢測費用,但消費者查詢后得知,返廠是不收費的,因此向蘋果售后要求退費。
專賣店藏三大貓膩
涉嫌以舊充新 隱瞞真實信息
通過對眾多消費申訴統計發現,一些蘋果手機專賣店也存在諸多貓膩。
一、涉嫌以舊充新。如消費者在南開時代數碼廣場某蘋果專賣店購買蘋果手機,到家后發現通訊錄里有很多以前留下的記錄,懷疑買到了翻新機。另一消費者于2011年6月在某專賣店購買的iPhone4手機,因故障于2012年年初進行檢測維修,得到的答復是“該手機在2011年8月份就出保了,不能享受保修”,消費者懷疑自己買到的是翻新機。
二、拒不履行三包責任。如某消費者在和平區某蘋果專賣店購買的蘋果手機,15日內出現按鍵失靈、聽筒故障等,要求換新遭拒,銷售商稱只能維修。按照三包規定,自手機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相關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三、隱瞞真實信息。如某消費者在和平區某蘋果專賣店欲購買iPhone4(16G)型手機,店方承諾贈送充電器,購買回家后發現機器是8G的,于是要求更換。對方稱16G的沒現貨,8G的價格加上“贈送”充電器與16G的價格相同,消費者認為商家惡意欺詐。
此外,也有消費者反映購買的蘋果手機存在黑屏、運行速度較慢等質量問題,經幾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外觀存在凹陷等。蘋果平板電腦申訴中所反映的問題與蘋果手機類似,也以商品售后服務問題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