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審計署日前公布的審計結果公告稱,鐵道部9個鐵路建設項目均被審計出存在虛假發票、工程層層轉包等違規問題。目前,鐵路工程項目每年約8000億元規模,鐵路招標成為一塊大蛋糕。實際操作中,鐵路系統外的企業一般需要與鐵道系統的企業組成聯合體,方能承攬鐵道業務。無獨有偶,本刊接到舉報稱:沈陽至丹東鐵路客運專線項目亦存在層層轉包,部分轉包企業沒有施工資質等問題。
據了解,沈陽至丹東客運專線起點是沈陽南站,途徑本溪、鳳凰城等地,終點到邊境城市丹東,全長207公里,工期4年。投資高達268.8億元。項目于2009年12月7日獲批。
投訴人林強(化名)是沈丹高鐵TJ-2標大頂山隧道第二作業隊隊長。他投訴稱,2010年5月,有人邀請包括他所在施工隊在內的共計四支施工隊參與建設由中鐵十三局集團中標后轉包給江西省東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盛房開)的沈丹客運專線TJ-2標大頂山隧道工程。
據林強(化名)介紹,他們承包該標段的條件是:根據總包中鐵十三局集團沈丹客運專線TJ-2標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項目經理部)與東盛房開簽訂的轉包協議,以中標價下浮二十三個百分點(含稅),其中有六個百分點是墊資款,另外還有兩個現金點。
林強(化名)答應他們條件后,東盛房開為他們開具了"沈丹高速鐵路項目管理授權書"。這份致中鐵十三局沈丹高速鐵路客專線項目經理部的授權書在工程現場管理、工程計量、資金支付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約定。例如關于工程現場管理,授權書寫道:本公司在貴部下轄隧道一、二、三、四作業隊和橋梁第一作業隊五個建制單位,由相關管理制度衍生獎勵和懲罰,由獎勵或處罰單位的作業隊隊長直接簽署并承擔相應收益和成本。
這份授權書亦確認了林強(化名)為隧道第二作業隊隊長的身份及權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隧道施工有著嚴格的施工資質要求,但他發現,江西省東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并沒有取得隧道施工的資質。即使這樣,東盛房開還是取得了該標的施工權,并將它轉包給林強(化名)等施工隊。
進場后,林強(化名)發現,TJ-2標項目經理部對于隧道施工胡亂指揮,造成國家、集體和個人巨大經濟損失。2010年7月16日,在施工藍圖及開工令未到的情況下,中鐵十三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周長斌命令大頂山隧道出口用三天的時間進洞。因當時是雨季,不具備施工條件,所以造成邊仰拱連續垮塌,給施工隊帶來300多萬元損失。另外,項目部開"零號斜井"進洞,這一創舉又帶來一千多萬元損失。
林強(化名)稱,因為總包單位的管理混亂以及業主材料供應不上,大頂山隧道施工在2011年11月全面停止。
今年4月11日,京沈鐵路客運專線遼寧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田利民來到沈丹項目了解工程進度等情況。他特別指出:二標的重點卡控工程主要有大頂山隧道、南分隧道……要及時反饋現場存在的問題,強化問題管理和問題解決。只要節點工程完成了,年度投資計劃也就有了保證。
但對于業主的要求,項目部并不理睬。
林強(化名)稱,中鐵十三局項目部對于施工隊提出的工程結算及農民工工資發放等問題同樣不予理睬。更讓施工隊接受不了的是,5月14日,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將包括林強(化名)在內的4個隧道施工隊起訴至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芬區人民法院。起訴狀稱:原告已經超付工程款,要求判令施工隊退出沈丹客專TJ-2 標施工現場,并賠償損失等。
"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林強(化名)稱中鐵十三局是惡人先告狀,明明工人工資及工程款給付不到位造成的停工,現在卻變成了超付。
林強(化名)說,國家重點項目被中鐵十三局非法轉包,造成國家及個人重大損失,我們希望法院主持公道,而不是助紂為虐!
記者呼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高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