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裝在塑料袋里的湯能不能用微波爐加熱?飯館自稱標準化操作是否存疑?天天315本期關注:塑料袋里的健康。
中廣網北京7月12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北京消費者李先生最近向我們反映,說他經常到自己家門口的一家飯館“南城香”沙子口店就餐,可是,前幾天他又去那里吃飯的時候,卻發現了一件沒有想到的事情。
李先生:我6月28日晚上去“南城香”沙子口店就餐,那天要了一個扣肉套餐,包括一個排骨煨湯,我恰巧坐在窗口旁邊位置,等候就餐的時突然看見店員拿著塑料袋加熱后往瓷罐里倒這個湯,我問服務員在干嘛?他說給你做排骨煨湯。我說怎么能拿塑料袋加熱后再往罐去倒呢,為什么不倒在罐里然后再加熱?他說這個程序,是上級規定的。這些湯類全部由總店做好,分配到各個連鎖店,連鎖店按照這個規程去加工。我說這個程序是錯誤的,他們不承認,代班經理跟我說是總店規定。
那么,李先生看到飯館是用什么樣的塑料袋加熱的?又是用什么方式加熱的呢?
記者:這個塑料袋大概什么樣?
李先生:透明的,厚一點的,長方形。
記者:他是在微波爐里加熱,還是在蒸鍋里蒸或者水鍋里面煮?
李先生:我不知道,我就知道這個袋子冒著熱氣,非常燙的時候倒進瓦罐里的。
李先生說,他是這家飯館的老顧客了,一直以為自己喝的湯就是直接從瓦罐里熬出來上桌的,沒想到湯是先裝在塑料里加熱后才盛到瓦罐里的。
李先生說,雖然自己發現了這個問題后不會再喝了,但是這不是他一個人的事情,而是關系到更多人的健康。
李先生:后來我把這個湯退掉了,以后也不會再吃了。我覺得連鎖店這樣做,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事,如果誰都不注意,真是潛在的食品安全問題。
接到李先生的反映之后,我們先聯系到了這家飯館,飯館的值班經理室中央回答的。
記者:湯是裝在塑料袋里加熱嗎?
值班經理:我們用專用器皿熱的,就是微波爐加熱專用器皿。
記者:但是消費者說,他在你們那發現服務員拿塑料袋里面加熱好的,然后再往瓦罐里倒。
值班經理:沒有在塑料袋里直接加熱,用專用器皿加熱后,再往餐具里倒。
記者:有沒有這種現象,在塑料袋里直接加熱再倒進湯罐里的。
值班經理:這種現象沒有。
記者:可是消費者就遇到一次。
值班經理:他沒有圖片,這個事我也沒法確認,我肯定會跟總部溝通處理這個事。
那么,“南城香”飯館總部對湯的加熱操作程序到底是怎么要求的呢?今天上午,我們聯系到了北京南城香公司運營部的陳經理。
陳經理:我們這邊的加熱程序就是用熱水加熱,像我們這個湯的話,我們一般店方是采取塑料袋剪開,放在我們的瓦罐里面,在我們的湯盅里加熱。而且我們有部分產品使用的包裝袋屬于真空包裝袋,經過檢測可以耐140度以上高溫。
微波爐加熱我們一般要求用微波專用器皿。我們要鄭重說明一下,我們用的不是普通塑料的包裝袋,我們用的都是專業的真空包裝袋,我們這么大公司不可能用這些次的產品,塑料袋不允許進入微波爐,我們不允許在微波爐里進行加熱。
記者: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們怎么辦?
陳經理:我們公司有專業質檢組,他們每天去店里檢查店里的操作規程,出現這種情況,我們肯定會處理。
前面介紹了北京消費者李先生最近在北京市永定門外南城香沙子口店就餐,其中包括一份湯。就在等候時李先生突然發現操作人員正把加的很熱的湯從塑料袋往瓦罐里面倒,李先生立即起身詢問。操作員說這是南城香規定的操作程序。他們們是連鎖性的企業,湯都是總公司煮好了送來的,他們只需加熱,顧客就可以食用。李先生提出不管在哪里做的湯,在塑料袋里加熱肉湯,在往瓦罐里倒的程序是錯誤的,在塑料袋里加熱肉湯會把塑料袋里的害物質肉湯里。后來帶班經理也告訴消費者說這是連鎖企業制定的規程,他們不能夠更改,說他們的塑料袋是經過檢驗的沒有毒。李先生把肉湯退掉了,但是想到現在很多人都在外面就餐,所以希望夠呼吁餐飲行業能夠注意這類污染食品的操作。
李先生就餐的那家飯館值班經理告訴記者,他們的湯確實是總部煮好之后裝在塑料袋里統一配送的,他們只需要加熱,是倒進微波爐專用器皿中加熱,而不是連袋一起加熱。對于消費者反映的問題,經理說消費者沒有照片等證據,無法查實,但是會向總公司反映這個問題。
總公司運營部經理告訴記者,他們的湯用的是真空包裝袋,可耐140度高溫,可以放在水里加熱,用微波爐加熱時必須倒進專用器皿,不允許直接把湯袋放進微波爐里加熱,如果有違規操作他們會懲處。
那么,裝在塑料袋里的食品能不能直接連袋一起加熱?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討論。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宏對此作出評論。
董金獅:消費者在選購食品,特別是一些要預加熱的食品的時候第一個是看他們用什么方式加熱。第二,有必要留取一些照片或者錄像,要取證。第三,如果發現問題以后,商家如果不愿意解決可以進行投訴,比如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由執法部門來進行取證,這樣才能有效的解決消費者遇到的加熱過程中的違法加工問題。
劉志宏:李先生非常偶然的看到了這個,不可能是有備而來,帶著相機,可能在取證或留取證據方面肯定有一定困難。李先生這個案例,如果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更好解決一些,通過訴訟法院的程序,反而不見得能取勝。因為缺乏證據,像當時服務員說我們就是這么做,讓微波爐加熱,但是記者問到總部時,總部又說我們沒有讓這樣加熱過,這里面肯定主要還是缺乏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