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東與租戶之間原本已就房屋的出租價格達成了協議,再加收電費就屬于違規行為。電價是政府定價的范圍,民房出租,電力部門并沒有按照商業用電多收房東的電費,房東擅自提價就是“亂收費”,市民如遇到這類問題,請打12358投訴,物價部門可以依法進行查處。
——省物價局電價管理處負責人
本報記者戴丹 實習生張登扈 長沙報道
湖南省階梯電價方案正式出臺后,有市民向本報反映,原本交納的電費就已經“超標”,現在房東還要借口階梯電價再加價,身為房客真是“太悲催”。
記者走訪了長沙市的天馬小區、科教新村以及星沙板橋社區等安置房較為集中的出租屋,發現不少出租房的電價都是1元/度,遠遠超過了政府規定的居民用電價格上限。
調查:一些出租房按1元/度收電費
住在安沙鎮毛塘鋪社區的張先生昨天向晨報QQ800096360反映,“我們租房的電價本來就一元一度,階梯電價實行后,房東又要漲價了。”他反映,自己所在的社區內,幾乎所有出租房都是按1元/度的標準收取電價。
記者走訪岳麓區、星沙的部分出租房發現,不少房東對于電費都是按1元/度來收。有一些房東表示,實施階梯電價了,有漲電費的想法。
房東李阿姨在阜埠河路口附近有一套安置房,上下共五層,每層兩室一廳,自住一套,余下的房間主要租給學生或外來務工人員。“民用電才6毛錢一度,我們這里屬于商業用電,一直都是收1元/度。”她介紹,附近的出租房電費基本都是1元/度,實施階梯電價之后,還準備一度上調兩毛錢。“大家都是靠房子吃飯的,電費不會隨便降。”
在此租房住的一位學生表示,不管電費漲不漲,房子還是要住下去的。她與一個同學合租了李阿姨的兩室一廳,每個月交1000元錢。“附近這一片的房價、電價都差不多,沒辦法,實習期間住外面更方便一些。”但據租戶了解,電力局是按照民用電向李阿姨收取的電費。另外,如果是商業用電,也不在階梯電價實施的范圍之內。
物價局:擅自抬高電價違規,可舉報
記者從物價部門獲悉,目前城市周邊的大部分出租房,屬于尚未由供電企業實行“一戶一表”直接抄表到戶的城鄉居民“合表用戶”,這類居民用電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從7月1日起,用電價格每度提高0.016元,即0.588元+0.016元=0.604元。同時,依照省物價局湘價重〔2006〕9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專用變壓器供電的在目錄電價基礎上,按不超過6%加收損耗,公用變壓器供電的不超過4%,嚴禁超標加價收費。也就是說,屬于合表用戶出租房,房東收取電費每度電不得超過0.604元×1.06=0.64024元。
物價局相關文件明確:“屬于供電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房屋出租戶,一律按規定執行階梯電價政策;屬于物業小區、機關企事業等專用變壓器供電的,按上述合表用戶加價標準執行;一律不得擅自對租房戶超標加價收費。”
長沙市價格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省物價局制定的階梯電價政策,合表用戶出租房電價應該在0.64元/度以下;按階梯電價計費的出租房,第三檔的最高電價也不過是0.888元/度,居民的綜合用電價格還遠遠不到這個價格。房東擅自抬高電價,屬于違規行為,租戶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價格監督部門會依法查處。
出租房電價的
三種情況
1.“合表用戶”出租房:房東收取電費每度電不得超過0.64元。
2.物業小區、機關企事業等專用變壓器供電的,按合表用戶加價標準執行。
3.抄表到戶的出租房:執行階梯電價,第三檔的最高電價也不過是0.888元/度,居民綜合用電價格遠遠不到這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