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特約記者 王德華)對送貨到長港鎮街上的車輛,鄂州市長港鎮城管中隊以收取停車費的名義收費,還注明一次收費管一年。昨日,鄂州市物價部門相關人士稱,此種收費系亂收費。
車主投訴:不交錢不讓走
盛又強在鄂州市經營一次性紙杯生意。18日下午,他駕駛一輛武漢牌照的貨車,送貨到長港鎮一家副食店,下貨時車停在副食店門前的街面上。長港鎮幾名城管隊員將車攔住不讓走,稱亂停亂放要罰款。盛不愿意交,對方稱車不準走。
無奈之下,盛只得交了150元,一名李姓城管隊員開了一張收據,稱一年之間,城管部門將不向盛收取任何費用。
記者看到,收據蓋著“鄂州市鄂城區長港鎮城管中隊”的公章,還注明“2012年7月18日到2013年7月18日止”。
物價部門:純屬亂收費
長港鎮城管中隊童姓負責人否認向過往車費收費,稱系與交警部門協商的結果,此舉是代交警收費,并稱這是人性化執法。
他稱,長港鎮街面與國道是一體,經交警部門授權,城管向亂停亂放的車輛收取一定的費用,一次收費管一年。一年內再亂停亂放,不再收費。而交警對亂停亂放一次性要罰款200元,還要扣分。他認為,城管部門這屬人性化管理,這樣做實際上是為車主服務。
鄂州市鄂城交警大隊負責人稱,交警部門并沒有授權長港城管以收停車費的名義,向過往車輛收取費用。他認為,這是有人在打著交警的名義亂收費。
鄂城區物價局相關人士稱,長港城管對街頭車輛以停車費名義收費,沒有得到物價部門審批,純屬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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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有市民反映,梁子湖區城管環衛局與區工商業聯合會、部分送貨下鄉車輛車主協商,統一對停靠在指定停車范圍以外的送貨下鄉車輛進行占道處罰(本報曾作報道),鄂州已就此事作出處理。
經梁子湖區治庸辦查實,2010年元月至2011年10月期間,梁子湖區城管環衛局存在行政處罰超越職權、行政處罰程序違規、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依法追繳該局違規收取的罰款,并向相關當事人退還違規收取的城市占道費9000元。此外,4名相關責任人被解聘,城管大隊長柯某、城管隊員高某因收取車主香煙被警告。
鄂州治庸辦公布了查處結果,要求規范執法行為,從源頭上徹底杜絕亂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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