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揚子晚報獨家報道了奢侈品大牌路易威登(微博)LV因商標被侵權,首次來寧起訴時尚萊迪等三家購物廣場,索賠每家50萬元一事。7月7日,時尚萊迪先上被告席,昨天輪到了環北市場。當天,LV公司當庭出示了在環北市場購買的高仿LV皮包和皮帶,公證書證實,兩件商品均購自商戶肖某的店鋪。肖某拒不認可,聲稱從沒賣過假冒LV,更不知LV是國際知名品牌。
揚子晚報記者 陳珊珊
■庭審預告
今天上午,淘淘巷市場方和涉嫌侵權商戶也將在南京市中級法院出庭應訴。
庭審現場
12000的LV男包環北賣200
原告律師:“外形高度相似,印有LV商標”
昨天下午3點20分,LV公司起訴環北市場管理方與商戶肖某一案在市中院第三十法庭開庭。LV公司提出四項訴訟請求,包括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支付賠償金50萬元,承擔LV公司的維權成本3萬元,以及承擔案件訴訟費。代理律師當庭出示了兩件物證——在環北市場購買的假冒LV皮包和皮帶。
今年年初,LV公司發現環北市場有店鋪銷售假冒LV,便派人帶著公證員前去取證。工作人員在環北市場四樓肖某的店鋪,花200元買了一只高仿LV男士挎包。回去后,委托律師給環北市場管理方南京寶良商貿有限公司發警告信,要求后者在7個工作日內采取有效措施,叫停商戶的侵權行為。但一個月后,環北市場依然有大量假冒LV在低價出售。公司人員再次帶著公證員,依然選擇在肖某的店鋪,花35元買了一條假冒的LV皮帶,并對全程進行公證。隨后,LV公司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了訴訟。
兩件假冒商品自公證時被封存,直到昨天開庭才拆封。記者看到,斜挎包是灰棕色方格花紋的經典款式,腰帶是黑色普通款。據律師介紹,同款正品的價格分別是12000元和5000元。法官問兩件假冒商品與正品的相似度如何,律師回答高度相似,其中,斜挎包的鎖扣、背帶、表面紋飾、拉鏈內側標簽等處均印有LV專屬商標,皮帶上也使用了LV的著名商標。
公證書在商戶眼中毫無證明力
被告商戶:“沒聽過這牌子,從來沒賣過”
被告肖某的代理人否認庭上拆封的假冒LV皮包和皮帶是他們銷售的。LV公司最倚重的證據——兩份公證書,在他們看來毫無證明力。“你們買的時候說明身份了嗎?出示律師證、公證員證件了嗎?連購物小票都沒有,拿張紙蓋個章就說是在我們店買的,誰信?”不管LV公司的律師怎樣解釋公證書的“法律效力”,肖某的代理人翻來覆去只問有無購物小票。記者了解到,很多侵權商戶并不提供正規的購物小票,就算提供了,事后也很難說清,所以,邀請公證員陪同購買已經成為維權一方最普遍最有效的做法。匿名購買則是為了取證順利,并不影響公證書的效力。
肖某的代理人是兩位家人,并非專業律師,故而陳述觀點時用語十分樸實。當LV公司極力證明LV品牌是如何有名時,他們顯得十分茫然,聲稱“從沒聽過這牌子,只是覺得樣子好看就進貨了”。50萬巨額索賠令他們不知所措,其中一人甚至調侃說,LV公司不如去搶錢。
LV當庭提請追加環北為第三被告
南京市中院知識產權庭幾乎要成“LV專場”了
除了起訴直接侵權的商戶外,LV公司還將維權利劍指向了商戶所在市場的管理方。在訴訟中,LV公司稱,市場管理方有權力也有義務監管商戶的銷售行為,如果明知商戶銷售侵犯他人商標權的產品,卻不予制止,還向其提供經營場所,縱容其侵權行為,依法也應承擔侵權責任。這是基于知識產權領域一個基本的理念——給侵權行為提供便利者構成共同侵權。LV公司的律師甚至認為,市場管理方不制止商戶侵權,就像消防員不救火,醫生不治病一樣嚴重。
第二被告寶良公司答辯說,他們并不是環北市場的實際管理方,所以不應當承擔責任。對此,LV公司當庭提請追加環北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為第三被告。法院沒有當庭答復,案件將擇日再審。
記者了解到,從去年開始,LV公司在我國多地發起維權行動,陸續將一些銷售假冒LV產品的單位告上法庭,索要賠償。這把維權之火也燒到了南京。截至目前,LV公司已在南京起訴三家時尚廣場、至少二三十名涉嫌侵權的商戶。索賠金額是每案50萬元。這一金額并不意味著實際損失。按照法律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實踐中,受侵害方很難獲得準確的數據,因此,法院又規定,“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7月7日,時尚萊迪一名商戶及萊迪管理方最先走上被告席,昨天是環北市場,今天輪到淘淘巷。由于涉及商戶眾多,接下來數周內,還會不斷有庭審安排,南京市中院的知識產權庭幾乎要成為“LV專場”。
■延伸閱讀
南京一女店主賣假LV 被判緩刑、罰款8萬
南京市中院知產庭庭長姚兵兵告訴記者,國際名牌來寧維權并非新鮮事,此前幾年,包括GUCCI(微博)在內的許多國際一線品牌都曾在南京打過商標權官司。不過,LV在南京維權還是第一次。國內名牌提起類似訴訟的更是不勝枚舉。據姚兵兵介紹,這些公司的商標維權一般有兩個方向:案值小的走民事索賠路徑,案值大的向司法部門投訴,走刑事究罪路徑。比如,2011年5月,南京警方接到舉報,從珠江路一店鋪查獲大量假冒LV等奢侈品品牌手提包,因銷售金額高達20萬元,女店主被追究刑責,判緩刑,罰8萬。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構罪條件分為主觀、客觀兩方面。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不知情則不構罪。客觀方面需達到一定金額。按照司法解釋,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5年北京起訴“秀水街” LV公司獲賠2萬
早在2005年,LV公司就曾為同樣事由,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訴當地著名的時尚購物廣場“秀水街”。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商戶潘某。北京二中院的判決書顯示,LV公司接連兩次以公證形式向潘某購買帶有LV商標的女包。北京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潘某和“秀水街”構成共同侵權,但LV公司索賠50萬金額過高,根據案情,酌情判決兩被告各賠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