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傳單和商品實際價格不符,家樂福再現“價格門”。昨天,昆明市盤龍區工商局通報稱,家樂福超市東華店近日發生一起以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為,經過調解,最終消費者獲購物差價10倍賠償。
消費者李女士到新開張不久的家樂福超市東華店購物時,發現超市內的商品實際銷售價格與該超市宣傳單上所印的價格不一致,比如:卷心菜宣傳單上的價格是每公斤0.7元,而貨架上的標價是每公斤0.9元;生姜在宣傳單上的價格為每公斤4.8元,而貨架上的標價是5.8元。李女士遂投訴到盤龍區工商東華分局要求查處。
東華分局接到投訴后立即趕到現場調查,消費者李女士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超市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因該超市新開業,工作人員都是剛招的,對業務不熟,才發生了部分商品實際銷售價高于宣傳價的情況。于是,該店對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做了道歉,并按照消費者要求,對高于宣傳價格多收的1.2元錢做了10倍賠償。
由于該超市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了以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為,由于無違法所得,未造成損害,東華分局執法人員本著“首違不處”的原則,向該超市進行了宣傳教育。并針對家樂福東華店的此次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現場責令并監督該超市對售價不一致的現象及時進行了改正。
另訊 記者獲悉,近期,在螺螄灣商貿城開展的打擊假冒侵權行動中,昆明市工商局商標處近期查獲一批價值8.5萬元假冒名牌商品,涉及涉嫌侵權“LV”商標女士包85個、涉嫌侵權“Gucci”商標女士包85個,目前此案已由市工商局商標處立案查處。(記者郭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