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29日訊(記者 王媛) 盤式蚊香、液體蚊香、電蚊香片、蚊香貼……夏天是蚊蟲活躍的季節,各種式樣的驅蚊產品成為島城各超市的走俏貨。然而,29日市消保委發布今年第6號消費警示,稱市面上的蚊香產品是按農藥產品來管理的,其所含的農藥成分具有一定毒性,市民應當謹慎使用。
近日,青島市消保委工作人員針對島城市場的蚊香產品進了持續調查,發現絕大多數蚊香產品的包裝盒上都用很小的字號標注著“低毒”、“微毒”等字眼。這令消保委工作人員心生疑問:蚊香屬于日常消費用品,其中的毒性從何而來?
還有一個現象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在蚊香產品的包裝標識中,除了有常規的生產批準證號外,還有“農藥登記證號”、“ 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等。蚊香產品為什么用農藥批號?
調查取證后,消保委聯系了相關部門。經最終證實,蚊香產品中常見的“右旋胺菊酯”、“炔丙菊酯”、“四氟甲醚菊酯”等實為農藥成分。根據國家當前的規定,凡是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等有害生物的農藥使用,一律應當遵守國家《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
經多方調查求證,工作人員獲悉,蚊香含農藥 ,因此生產者才必須標注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等。而蚊香所含的農藥有一定毒性,因此蚊香產品會在包裝上標上“低毒”、“微毒”等字眼。
調查清楚后,29日,青島市消保委緊急發布2012年第6號消費警示 。警示首先指出,市民購買驅蚊產品應盡量選擇毒性小的。按照國家《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蚊香應在標簽或在說明書上注明農藥名稱 、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以及農藥有效成分、含量、產品性能、毒性和注意事項等。市民購買時,要注意查看產品包裝標識,進行毒性比較,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三無產品和質量無保障的散裝蚊香。
警示中還稱,標識“無味”的驅蚊產品并不代表就是“無毒”。即使驅蚊產品“無味”、“無煙”、“無塵”,其能殺蟲驅蚊的有效成分依然是農藥 ,只不過是氣味較小,不易被聞到。市消保委提醒市民,不要因為蚊香“無味”,就長時間在不通風的地方使用。
■調查
多數人不知蚊香屬于農藥
關于市消保委發布的警示 ,有多少市民知道蚊香屬于農藥呢?29日,記者走訪多家超市 ,發現蚊香、花露水、殺蟲劑等驅蚊產品正賣得火熱。在臺東一家大型超市,僅盤狀蚊香、電驅蚊片、電驅蚊液、驅蚊噴霧、滅蚊劑等驅蚊類產品就擺滿整整一個貨架。在香港中路一家超市的顯眼位置,電蚊香和驅蚊噴霧正在促銷,醒目的促銷廣告和便宜的價格引得不少市民搶購。
在這些驅蚊產品的成分說明里,記者看到,“菊酯”類成分十分常見,如“氯氟醚菊酯”、“四氟甲醚菊酯”、“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等,一些驅蚊水還標有“避蚊胺”。根據市消保委的調查,這些成分就屬農藥 。
“蚊香屬農藥?還真不知道!”得知蚊香的真實“身份”后,市民郭女士挺吃驚 ,“平時知道點蚊香要通風,殺蟲劑噴多了也嗆人,但從來沒想到蚊香是農藥 。”市民陳先生也表示意外,“如果蚊香含農藥 ,那一定也能毒人。”
記者隨機詢問了10位市民,他們均稱不知道“蚊香屬于農藥”。走訪中記者還注意到,有些驅蚊產品對“毒”避而不談,但在“注意事項”中特別說明“必須充分通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應請及時就醫”,有的還標注了“中毒急救方法”。
■提醒
嬰幼兒最好用“物理避蚊”法
“兒童蚊香”是近兩年新興的產品,市消保委提醒稱,嬰幼兒器官敏感嬌嫩,蚊香散發的驅蚊物質可能會引起不適影響健康。孕婦、老人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使用蚊香,可能引發頭暈、呼吸道過敏、神經系統受損等情況。因此,以上人群在使用蚊香時應格外注意,要盡量放在通風的地方,而且不要長時間使用。嬰幼兒最好采取“物理避蚊”法,比如安紗窗、掛蚊帳、使用滅蚊燈、電蚊拍等。
對于目前流行的“驅蚊花草”,比如丁香花、萬壽菊、夜來香等,其效果也值得懷疑。青島農業大學植物學教授初慶剛表示 ,植物學界并未有實驗證明植物具有驅蚊的功效。有些植物,比如夜來香,由于其釋放的香氣偏濃,如果種植的數量較多或長期放置屋內,反而容易危害健康。
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購買驅蚊產品要注意保留發票等銷售憑證,以便在出現問題時維權舉證。如果購買到有質量問題的驅蚊產品,可撥 打 市 消 保 委 熱 線96009315進行咨詢、投訴。
記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