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使用3-5分鐘,眼貼活性物質透皮進入眼部,擴張毛細血管;使用5-10分鐘,開始清除毛細血管內堆積的垃圾,促進新陳代謝;使用15分鐘后,放松眼部神經,消除炎癥,修復受損組織,加速新陳代謝。您有白內障、青光眼、飛蚊癥、玻璃體混濁、老花眼、視神經萎縮、黃斑變性嗎?不妨來試試好視力眼貼吧”,好視力眼貼真的有這么多功能嗎?
據新快報報道,來自國家藥監局的信息顯示,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好視力眼貼”,其適用范圍僅為“對近視和視疲勞引起的癥狀有一定的預防和輔助治療作用”。
國家藥監局認為,好視力眼貼廣告宣傳的適用范圍遠遠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拿老年常見病白內障來說,從醫學的角度來說,不管白內障發病機理,就稱能控制白內障病情的發展是不科學的。“好視力眼貼”充其量只是一種保健輔助品,因為引起白內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傷性白內障、放射性白內障、先天性白內障等有比較明顯的病因外,白內障形成情況相當復雜。常見的老年性發病機理迄今尚未完全揭示,可能與年齡老化、紫外線長期過度照射等有關。區區一張用藥物浸泡過的布片能有如此神效是有待質疑的。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肖錦陽表示,虛假廣告通常分為欺詐性虛假廣告、夸張性虛假廣告、假冒性虛假廣告和誤導性虛假廣告四類。本案例中的“好視力眼貼”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即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至于違法后果,肖錦陽表示,“實施虛假廣告的行為,情節輕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