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據沈陽晚報報道,8月1日起,沈陽市將正式施行的《沈陽市道路客運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對出租車的違規行為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其中空車拒載或強行并客最高處以3000元罰款。
《條例》規定,故意繞行、索取高價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不使用計價器或利用計價器作弊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不按規定設置營運標志的,處以500元罰款;空車待租拒絕載客或強行并客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等。
從8月1日至10月31日,沈陽市將開展出租汽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對非法營運、欺詐乘客、惡意宰客等現象嚴罰重罰。
如果有從業資格的駕駛員利用套牌、下線出租汽車從事客運經營的,一律繳銷其從業資格證。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其清除出租行業從業隊伍。違規率較高且整改不到位的出租車企業,不予辦理更新車輛、收購標書、掛靠經營、經營權質押等一切業務。
如發現企業無視行業監管,該停業整頓的一律停業整頓,該停運車輛的一律停運車輛,該停辦業務的一律停辦業務,該暫扣經營許可的一律暫扣經營許可,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