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視力眼貼”吹牛上黑榜
藥監局:欺騙誤導消費者,好視力眼貼貼不出好視力
女報7月31日訊 由于夸大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近日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好視力眼貼”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曝光。記者昨日致電“好視力眼貼”的銷售方北京好視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官方訂購熱線,還被告知“產品可用于控制白內障發展”。對此,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肖錦陽律師表示,“虛假廣告的法律后果是不但要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將構成虛假廣告罪!
來自國家藥監局的信息顯示,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好視力眼貼”,其適用范圍為“對近視和視疲勞引起的癥狀有一定的預防和輔助治療作用”。但廣告宣稱,“使用3-5分鐘,眼貼活性物質透皮進入眼部,擴張毛細血管;使用5-10分鐘,開始清除毛細血管內堆積的垃圾,促進新陳代謝;使用15分鐘后,放松眼部神經,消除炎癥,修復受損組織,加速新陳代謝……”
國家藥監局認為,該產品廣告宣傳的適用范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撥打“好視力眼貼”官方商城的購買熱線,接線人員表示,“中老年型號是我們12年的老產品,純中藥制劑,能有效排除眼睛中的混濁物,控制白內障病情發展!
記者在廣州健民藥店、采芝林、寶芝林等多家大型藥店看到都有好視力眼貼出售,每家藥店都遵循了統一定價172元。
對于這種高價、療效難測、廣告又涉及夸大宣傳的產品,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林勇勝表示,廠家售賣循例要依照批準,不能誤導消費者,如果違法將被查處。肖錦陽則表示,虛假廣告通常分為欺詐性虛假廣告、夸張性虛假廣告、假冒性虛假廣告和誤導性虛假廣告四類。本案例中的“好視力眼貼”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規定,即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