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訊(記者王照重)購買的蘋果iPodtouch4,保修期內出現故障,更換的新機器卻遭遇了保修期縮水,限定為“自取機之日起90天”。濟南的消費者畢先生認為蘋果公司的規定與1年的“三包”規定不符,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7月31日下午,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據悉,這是我國首起針對蘋果公司售后維修服務霸王條款提起的訴訟。
畢先生訴稱,2011年4月15日,他在濟南樂動數碼有限公司購買了一部蘋果iPodtouch4,使用過程中聽筒出現問題。畢先生將其送至蘋果公司授權維修商山東百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維修。客服人員替畢先生更換了一部新iPod產品,并將舊機收回,客服人員同時明確告知,更換后的iPod產品的保修期限為“自取機之日起90天”。畢先生認為,按照我國有關規定,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仍為1年,并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蘋果公司單方面縮短了產品的保修期限。
與蘋果公司交涉未果,畢先生將濟南樂動數碼有限公司、山東百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告到歷下區法院,要求將更換的iPod產品的保修期限從“自取機之日起90天”改為1年。
畢先生的代理律師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立武表示,蘋果公司用更換維修的方式,規定更換后新機的保修期限為“自取機之日起90天”,實質是以格式條款排除自身的法定義務,違反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理應得到糾正。蘋果公司在我國電子類產品市場占有很大份額,但它的售后服務不遵守我國法律,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