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生 趙蘇曉 記者 俞韡嶺
市民林小姐有一張2月份辦的威爾士正大店年卡,因自認為只使用兩次且最近天熱不想運動,故要求退卡。威爾士稱,林小姐購卡時簽署的“會籍合同”有規定不允許退卡,現如今只有“轉卡”一條路,且需支付800元轉卡費或減兩個月會籍。記者截稿前獲悉,雙方各退一步:林小姐接受轉卡減一個月會籍的方案。
想退年卡遭門店拒絕
林小姐說,年卡至今只用過兩次,卡里還有余額。進入盛夏后,她健身熱情消退,因此萌生退卡之意。不過,當她到門店欲申請退還卡內余額時遭到門店拒絕。因此林小姐向與本報合作的上海維權頻道(@上海維權投訴)反映。
記者在現場看到,林小姐辦卡時簽署的“會籍合同”有條款如下:“會籍申請一經接納,所有會籍費用均不可退還。”此外,在“會員義務”一欄標明:“會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轉讓會員卡。”
經協調 最終減一個月會籍轉卡
記者從威爾士正大店運營經理陳小姐處獲悉,林小姐如果實在不想繼續用卡,如無合理理由,目前只能走“轉卡”一條路,但轉卡需付800元手續費。
據陳經理透露,公司規定2011年1月之前辦卡的會員若要辦理轉卡,可轉給會員或非會員,前者需支付500元手續費,后者則是800元。但2011年1月及之后成為會員的消費者一律不予轉卡。“鑒于林小姐的情況,公司愿意為其轉卡。”
不過,“轉卡付費”被林小姐拒絕,且門店之后提出的“減兩個月會籍代替手續費”的建議亦被其拒絕。林小姐仍向記者表示執意要求退卡。對此陳經理說,需上報總部才能給其回復。
不過截稿前該糾紛出現轉機。林小姐致電記者稱,威爾士提出“減一個月會籍代替手續費”的建議,她再三考慮后接受。
》律師說法
預付卡折現確需支付成本
不讓退卡疑似“綁架消費”
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徐游律師告訴記者,此案中林小姐要求預付卡內余額折現確實需要向威爾士支付必要的成本。“辦卡行為實際就是雙方形成的一種合同關系,當時消費者應當留意持卡消費的具體規則。如雙方約定不明,在對方無過錯之下一方提出變更,應征得對方同意并向對方支付必要的成本。”
但徐律師同時指出,消費者原則上有條件退卡,否則就容易出現“綁架性消費”。“鑒于消費者對相關信息的掌握能力,店家在推銷卡類消費時候,也應當善意而全面的向消費者說明持卡消費的規則,避免以后發生糾紛。”徐律師說,如消費者有證據證明商家刻意隱瞞真相,可要求解除雙方合同并要求商家依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