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昌平)今天上午,又一名保健品店店主因銷售假冒避孕藥,而受到刑事處罰。豐臺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高某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據悉,《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全國各地已有大量銷售假冒避孕藥的店主獲刑。
《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前,對銷售假藥罪的認定,要看是否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而《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銷售假藥罪中需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構成要件,降低了入罪標準,只要生產和銷售假藥,不管量大量小,都構成犯罪。
記者了解到,有不少經營保健品的沿街小店,因進貨渠道等原因,出售的毓婷系假冒產品。在以往,這不構成犯罪,但現在均構成犯罪。
今年35歲的高某就是如此,高某于今年7月6日13時許,在其經營的保健品店內銷售假冒的毓婷牌避孕藥時被查獲,當場起獲二盒。在法庭上,高某表示認罪。豐臺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高某拘役兩個月。
各地法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大多數店主均被判處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