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出租車公司一筆罰款起爭議 司機:未曾違規,為何罰款?公司:司機反映的情況不屬實
本報8月6日訊(記者 王寶靜 實習生 景敏)“自己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為啥要交納500元罰款?交完罰款后,為啥不給開收據,也不讓查衛星定位?”6日,原濟南大正出租車公司司機王先生(化名)反映。對此濟南大正出租車公司解釋,王先生被罰款是由于違反出租汽車承包營運合同中的規定,不存在不讓查衛星定位、不開發票的情況。
據王先生的妻子邵女士介紹,4月29日晚,丈夫接到出租車公司電話,對方表示由于有顧客投訴,因此他需要交500元罰款,且需扣車兩天。但邵女士說,29日王先生開車時沒有與顧客發生過矛盾。
4月30日,王先生前去公司了解情況。有關工作人員稱,某名客人要求去的地方王先生沒有去,因此遭到投訴,現在他需要交納500元罰款。邵女士稱,出租車在停車時有監控錄像,王先生要求查看相關衛星定位,但被出租車公司拒絕。王先生交完罰款后要求開收據的要求同樣遭到拒絕。5月1日上午,王先生主動與濟南大正出租車公司解除合同。
濟南大正出租車公司一工作人員解釋,王先生只是該公司的代理駕駛員,并非正式簽約駕駛員。這次對王先生罰款500元,是由于其違反了我市客運出租汽車承包營運合同中的相關規定。罰款的發票早已開好,王先生隨時可到公司領取。此外,一旦出租車司機遭到投訴,可以隨時到公司查看衛星定位系統,不存在不讓查看的情況。